antony0414 wrote: 不然走遠一點,惠宇仁美,也是不錯的。 

惠宇仁美有兩次空中飛人喔

補充:以上是當地多位仲介告知的,如果有疑慮可以去第五分局查證會更準確喔
網路發言請留意真偽 以免官司
那到底是真的還是唬爛的???
台灣台中市民 wrote:
那到底是真的還是唬爛(恕刪)
趴文看看吧
刑法第310條之加重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參考
voren1515 wrote:
趴文看看吧(恕刪)
本人意思是我不知道,沒有別的意思
以法律工作者的身分善意提醒您
您的發言已構成刑法的要件要素
「別人告知的」
還需要求證的消息就別在公開平台散播
特別是被您指名的東西很容易有人提告的狀況
建議您修掉比較安全

無戰。勿走心
單純善意提醒
不再回覆
Henry383 wrote:
以法律工作者的身分善...(恕刪)


需要的話我可以去第五分局求證喔
而且談論社會事件並無毀謗之嫌,更何況本人並沒指出哪一戶或任何一戶為法定兇宅
antony0414 wrote:
這個價格、這個坪數,...(恕刪)

但是park23現在都要被投資客轉一筆,加上仲介費,也沒比較便宜了。除非當初有買到第一手,不然現在也殺不下來了。
Henry383 wrote:
網路發言請留意真偽 ...(恕刪)

但如果你真的提告,然後若後來又經過證實屬實。這件事反而鬧更大,還可能上新聞,對於該社區的傷害這樣可能反而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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