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1.6億的真行控中心不用,被批兒戲的臨時行控中心繼續用

1.前面我就寫,一個可能是四十億大灌水,一個可能是1.6億追加不完,你自己看文看一半
2.前面新聞也有寫,1.6億是蓋好一個機廠,二樓將來要作行控中心,所以1.6億的費用也不等於是正式行控中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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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這500坪、花1.6億建置的梧棲機廠雖有維修設備,但主要功能淪為BRT雙節公車的高級停車場。

500坪的梧棲機廠,預算1.6億建置,而原本2樓的空間打算做為BRT的行控中心,但隨著BRT掰掰,規劃也跟著不一樣。
網路隨便搜尋一下,就可以辨別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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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調查BRT案,昨到BRT車站、行控中心與梧棲機廠勘查;議員批評,BRT機電系統今無法驗收,市府廢止BRT要負責。市府強調,目前與機電商華電聯網正進行仲裁,預計8月結果會出爐。華電聯網不表示意見。

BRT機電標總共5億餘元,包含建置備援行控中心,各車站售票機、進出閘門等,這些設施有的塵封,有的如車站內的售票機、刷卡機等已損毀。



台中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調查BRT案,昨現場勘查,國民黨議員黃馨慧、李中與顏莉敏、民進黨議員謝明源出席,交通局長王義川到場說明。

2年半前,市長林佳龍就職市長隔天,就到BRT備援行控中心,要求與BRT司機通話,廠商回答「沒有此功能」,林大罵「騙局」、「兒戲」,最後經專家評估,把BRT改為優化公車專用道。

藍營議員批評,市府廢止BRT改為公車道,導致機電標廠商以契約內容已變更,不願繼續履約,市府要負最大責任;明明BRT公車有對講機,行控中心也有麥克風,怎能說無法通話、不能監控?

議員強調,市府最好要贏得仲裁,否則要追究相關責任。


--分隔線--過了一個月,仲裁結果出爐--

台中市快捷巴士BRT藍線履約爭議仲裁結果市府敗訴,須付機電標廠商1億8千多萬元工程尾款及損失費用。市府在這次公正第三方主持的BRT仲裁案上,共要給付予機電廠商1億8378萬9338元,更免除市府要求廠商的契約責任,足見市府作為有重大瑕疵,仲裁判斷書所寫的「遲不驗收」、「關閉系統設備」、「放任系統設備損壞」等「故意」行為,致使多項設備不堪使用,等於市府共要用5億餘元以上的契約款項,買到一堆因市府「處置不當而折舊損壞」的設備,後續也可能面臨民事賠償。

9月20日在臨時會專案報告時議員火力全開,砲轟交通局長王義川惡搞BRT導致仲裁敗訴,浪費人民納稅錢;交通局長王義川答覆時說,BRT會進入仲裁是因為前市府在103年中未完成驗收就倉促上路,國民黨議員據此要求市政府,接下來的2018世界花博及捷運綠線工程統統必須完全驗收才可以試營運,以免「重蹈覆轍」。

國民黨議員突來的反制讓市長支吾其詞地說,試營運本來有一部分就會先試用沒錯,但也要看情況,時間也不能太久,這個、這個、這個…部分在勘驗的時候確實要尊重權責單位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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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要付清所有扣下的尾款,連履約責任和後續維護責任全都免了
真是輸到靠北邊走...還好意思推責任給別人

試營運,發現缺失改善,試營運,再改善....
OK了,開始驗收,發現缺失再改善...最後才是驗收完畢給尾款。
這本來就是SOP流程,你不試營運怎麼知道問題在哪?
任何一條捷運都是這樣,卻被王義川拿來當理由搞殘BRT...
你試營運發現問題卻不改善,連開公聽會多數建議 改善並保留BRT都可以無視

我們就等著看,年底的花博和捷運綠線工程,市府是不是也會用相同標準...
我看不是賠償 新聞是寫付掉尾款耶

台灣營建協會日前針對台中市BRT機電系統提出仲裁結果,要求台中市政府支付工程尾款,針對今日媒體評論市府在本案中「認賠殺出」!交通局強調,仲裁結果係指市府應在契約總額5億元中,給付最後工程尾款1.8億元,並非額外賠付;市府要求系統功能正常才支付尾款,是避免政府預算浪費。

交通局長王義川指出,此案源自於前市府設計了無法達到BRT國際標準的機電系統,在2014年中,也就是市長選舉前數月,倉促讓未達標準的「假BRT」未驗收就啟用,不僅造成廠商與市府間的紛爭拖延數年,更導致身為市區重要幹道的台灣大道嚴重壅塞、事故頻傳,釀起民怨。

交通局表示,台中市長林佳龍上任後半年,兌現選前改革「假BRT」之承諾!轉型為優化公車專用道,並搭配多路幹線公車系統,成功促使台灣大道總體車流量提升,改善慢車道壅塞及變換車道的事故發生率;民眾搭乘公車至海線地區免轉乘,公車搭乘率大幅提高,更印證此改革獲民意肯定。

針對媒體評論「廢了BRT,仲裁結果市府大敗,必須支付1.8億元……,選民則成了付錢的傻子」云云;王義川說,因前市府已與機電廠商簽訂金額5億元的契約,且已給付3.2億元,市府努力爭取市府與市民的權益,要求系統功能正常才支付尾款1.8億元,避免政府預算浪費。

王義川強調,這次仲裁結果要求市府給付工程尾款1.8億元,並非額外賠付,市府不會、也不能追加預算,收拾前市府留下的「假BRT」,要讓市庫損失控制在前市府簽約的5億元額度之內。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905003306-260407(中時)
戰略高手2.4 wrote:
我看不是賠償 新聞是...(恕刪)


這種就是標準在玩文字遊戲
當初還因為這樣告前市府團隊
結果法院認證無問題
所以這1.8億,希望下任如果盧上
把這個讓台中交通變的更亂的王大局長抓進去關,才是還給台中市民一個交代
menglingli wrote:
這種就是標準在玩文...(恕刪)

的確是玩文字遊戲

判你要付清全部款項,可是廠商卻不用負相對的責任

等於是你花一支全新iPhone的錢,買到一支壞掉的
可是基於歸責於你自己的責任,賣你的人不用負責修理和保固

這不是賠錢,什麼叫做賠錢?認賠兩個字剛剛好而已

mz3sp23 wrote:
等於是你花一支全新iPhone的錢,買到一支壞掉的...(恕刪)

事實上是買到一隻好的 只是不夠好用
所以使用者把他插上110V/220V 電壓 直接燒壞
然後說 因為是壞的不能使用....

menglingli wrote:
這種就是標準在玩文...(恕刪)


新聞是寫要完成驗收才付款吧
所以有機房 才會有這篇樓主說的沒有好好利用這個機房

不過如果整個行控中心要做到完成
不知道到時候還要追加多少錢

新聞真真假假挑著寫
看看台中市交通局議會的資料
裡面沒有賠償???仲裁完了, 不知道還可以怎麼拖....

本案仲裁廠商原聲請金額 232,014,583 元,經仲裁判斷後僅餘
183,789,338 元,分為三類:
(一)原契約工程款:因廠商拒絕履約、延遲履約,依契約得不給付廠
商之款項,估驗款及保留款屬此類,廠商原主張 151,641,200 元,
經仲裁判斷僅需給付 149,037,824 元,減少 2,603,376 元。
(二)額外工項費用:廠商已施作完成,或廠商認為應追加費用,未完
成變更契約程序之款項,廠商原主張 4,723,101 元,經仲裁判斷
僅需給付 3,835,036 元,減少 888,062 元。
(三)因工期展延或延遲履約增加費用:履約爭議及工期展延期間,廠
商要求追加管理費,原主張金額 75,650,282 元,經仲裁判斷僅
須給付 31,243,927 元,減少 44,406,355 元。
戰略高手2.4 wrote:
新聞是寫要完成驗收才付款吧
所以有機房 才會有這篇樓主說的沒有好好利用這個機房


我只是看到兩篇新聞裡,交通局長對臨時行控中心反差這麼的大,覺得很有趣

好像某黨選前罵中華民國罵得要死,選後繼續用中華民國的概念

除此之外 沒其他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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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mb1 wrote:
新聞真真假假挑著寫
看看台中市交通局議會的資料
裡面沒有賠償???仲裁完了, 不知道還可以怎麼拖....
本案仲裁廠商原聲請金額 232,014,583 元,經仲裁判斷後僅餘
183,789,338 元,分為三類:
(一)原契約工程款:因廠商拒絕履約、延遲履約,依契約得不給付廠
商之款項,估驗款及保留款屬此類,廠商原主張 151,641,200 元,
經仲裁判斷僅需給付 149,037,824 元,減少 2,603,376 元。
(二)額外工項費用:廠商已施作完成,或廠商認為應追加費用,未完
成變更契約程序之款項,廠商原主張 4,723,101 元,經仲裁判斷
僅需給付 3,835,036 元,減少 888,062 元。
(三)因工期展延或延遲履約增加費用:履約爭議及工期展延期間,廠
商要求追加管理費,原主張金額 75,650,282 元,經仲裁判斷僅
須給付 31,243,927 元,減少 44,406,355 元。


感謝補充額外資料
我只能說有腦的會去分辨,無腦的不會判斷就任人操弄。

40億的臨時行控中心也信,林佳龍那垃圾惡意抹黑的也看不出來?
都過幾年了還在拿好幾年前惡意抹黑的謠言在這邊現??

我上禮拜看到也想要回,無奈有5分鐘發言限制,時間過了就忘記了,剛剛看後面已經有人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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