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恕刪)
dennis10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恕刪)
違不違法是公權力認定的權責,對噪音的忍受度每個人都不同,沒有誰須要委曲求全吧,一堆人講什麼有小孩就知道小孩不好管?!沒人會放任小孩出來吵?! 事實上是小孩越吵,他們家長輩越開心,根本不會制止,小孩也覺得有長輩在身邊,想怎麼吵都沒關係,反正開無敵狀態,而小孩的長輩就看準他在小孩旁邊,你也不敢對他們怎樣?! (原來小孩可以這樣教,為何此種教法無法被國家大力採用,這麼會教的家長,真的可以立法頒發教師證不是嗎?)好啦,我承認我不喜歡那種小孩跟家長。雖然我很想就事論事。
自由是這樣影響別人的阿,那就大家都來亂阿,幹麻還立法限制噪音~根本可以廢了。法律不會無端處罰,自古以來,保衛自己權益何罪之有?!樓主自己沒有其他作為影響他人,他人有作為的方式影響別人,今天他人是不是可以選擇不作為,不互相影響?!每個人都說小孩難管難教,不會管就不要生阿(不是很簡單嗎?) 別以為有小孩就多了不起,想怎樣就怎樣,那把小孩放到馬路上跟砂石車PK看看阿,看結果如何大家再討論也不遲~
如果連在家都不能過得安穩,還要看發出噪音來源的臉色,還要委曲求全,那大家遇到不能忍受的事都盡量委曲求全就解決啦,法院和調解委員會超輕鬆的好不好~這樣民法很多法條都用不到說...
樓主這篇文章的回覆數蠻多的,我看了約5頁,先在此表達感受,本身清楚噪音這種事要解決真的有難度,但仍有努力空間,如果有相關問題的朋友,不妨交流,期待早日解決問題~
unsing2002 wrote:
違不違法是公權力認...(恕刪)
就是因為每個人對噪音的忍受程度不同,所以才由法律制定一個可依循的規範
一方面規範噪音製造者不要在不適當時間製造超出許可的噪音
一方面也抑制部分較敏感的人無限上綱認定他人噪音擾人
之前住三峽的別墅式社區,不管白天或晚上,
對面有精神耗弱疾病的老太太只要我家這排的兩戶人家電視或音響一開(管委+警察驗證正常音量),
就跑來按電鈴規勸我們音量關小甚至叫管委或警察來,搞得我們不勝其擾
樓主這件事,只要對方不是在深夜休息時間發出過高噪音,應該可以視為合法
要就是樓主去跟對方溝通看看,還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決議禁止,不然就只能裝氣密窗或是戴耳塞(這應該挺不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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