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下訂聚合發艾麗嗎?

剛剛業務人員已跟我說今天已經全面開工
而且確定要漲價
我也有訂一戶艾麗,哪位大大有line可以加我嗎?
好想加入您們討論的行列喔^^

Ryan0605 wrote:
我也有訂一戶艾麗,...(恕刪)


聽說已經賣五成了!!
12期三房來說!動則5-6-70坪!
這案以38坪起的三房,在12期幾乎沒有⋯
難怪銷得蠻快
聽說上週每坪調漲1萬了
我也下訂一戶...這個建案用料還不錯...地點也不錯...跟大坪數的平均單價也差不多...至少入手金額沒那麼高
恭喜您,又多了一位鄰居😁👍
之前有去看過 但開價到16含車位⋯
還是有下訂的住戶可以pm一下成交價落在哪嗎
各位前輩大
前兩週有去接待中心看,還蠻喜歡艾麗的地點坪數和配備。

只是有個不解地方,銷售人員提到法定車位(因沒什麼看屋經驗)
所以回家查了一下,
法定停車位算公共設施,
在房屋的總價中,明明已含公共設施的坪數分攤了停車位的金額,
那麼為什為還要額外購買(付)停車位呢?


註:若問題打擾大家或不符主題,自刪文,感謝
323amber wrote:
各位前輩大前兩週有...(恕刪)


目前台灣正常的住宅大樓車位多屬於「法定停車位」跟「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幾乎很少見!正常都是購買「法定停車位」沒錯!而購買幾個「法定停車位」相對權狀總坪數就會相對增加!如果沒買,權狀裡就少了車位坪數了。
也就是說~買的房子坪數包含公設坪數:逃生梯 電梯空間 1樓公設空間。車子坪數是另外計算的,包含車位的實際使用坪數,以及車位的公設坪數:進出車道空間。
所以車位坪數是另外計算,當然要另外購買!如果沒買車位,依照規定是不能進入地下室停放車位的空間。

現行停車位的種類依法可分為三種:

「法定停車位」

「增設停車位」

「獎勵停車位」

3種,由於其設置的目的不同,對於其產權登記的方式也有不同
◎「法定停車位」:大樓按其總樓地板面積多寡所必須設置之停車位。有產權,但沒有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築分開買賣。且買賣對像僅限定同棟大樓住戶。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共設施,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必須注意登記的部分是屬於「大公」、還是「小公」的共約。

若是為「大公」,就變成共有專用的性質,產權由全體住戶所持有,消費者除要查明登記簿有沒有紀錄車位編號外,也應取得「共有分管協議書」,或在住戶規約中加註「幾號車位為哪一戶專用」;若是屬於「小公」,經由合議由部分住戶共同持分,不想要車位之住戶就不須分攤持分, 過戶產權比率通常以「所擁有的車位數除以總車位數」計算,即若有100個車位過戶,消費者擁有1個,公設持分就是為1/100 或登記為「小公」,經由合議由部分住戶共同持分,不想要車位之住戶就不須分攤持分。


◎「增設停車位」:係指在法定停車位之外,自行設置的停車位,此種停車位之產權登記得以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方式登記,且其停車位之使用收益乃由該停車位所有人自行為之,惟其出售之對象與法定停車位不同,並不限定於該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所有權人. 此類停車位可以登記為大公、小公,若與法定停車位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各具獨立性,並取得「防空避難室所在地址」證明,也可以登記為主建物單獨移轉.

◎「獎勵停車位」:係指政府為配合都市發展,實際需要解決日趨嚴重的都市問題,政府以增加樓地板面積等為鼓勵條件之情形下,建商於建造時設置之停車位,此類停車空間若與法定停車空間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各具獨立性,並取得「防空避難所在地址證明」,即可登記為主建物單獨移轉,若與法定停車空間在同一層,構造上及使用上無法區隔,就必須以公共設施方式辦理登記。依規定購買獎勵停車空間之所有權人必須提供給「公眾」使用,還必須負擔管理費用,產權移轉時也必須明確告知承接戶,但根據內政部84.10.3函令,所有權人也包括在「公眾」範圍內,因此「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無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約定使用,均屬供公眾使用。
哇~解釋的好清楚!!
感謝大大的用心,也幫我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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