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注意附近的房屋前輩,小妹在那附近有一間前院停車13年社區傳統格局透天地坪約26,建約54,想出售,因工作需要搬遷到他區,我們一家2大2小,屋況不算差,沒擺神明廳,大家覺得要開多少比較合理呢?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謝謝~
李志遠 wrote:我不懂法律,但按照...(恕刪) 個人猜測啦,這是很典型的建商配合投資客出貨...因為如果交屋後再賣,就要課奢侈稅交屋前賣,就沒這問題,所以建商為了配合投資客賣房,故意蓋慢一點,越慢越好這樣投資客才不用被課奢侈稅你這case只要拖過合約期限,建商違約,需賠錢,建議你千萬不要簽這個違約同意書,請他付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