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幫幫忙啊
我在今年8月買賣房子
第一間持有的房子是一年半
因為換屋所需所以購置現在的房子
而將第一間房子賣掉
原本以為以屋換屋
且名下只有一屋
雖然在二年內處份
並無奢侈稅的問題

不料
上個星期的土地稅單寄來
這才發現我先生的名下有另一間房子
原是他在未成年時
公婆以他的名義買入的4.5坪的房子
而我們之前是毫不知情
而且稅單之前也從未寄至我們的戶籍地
而是寄至公婆家中
由公婆繳交
因此我們真是毫不知情

這下事情大條了
請問
這要繳奢侈稅嗎?
我們打電話問國稅局
回說原則上依據條文是要繳稅的
但可訴請行政訴訟
但如果等到明年五月繳稅通知
我們要加罰一筆5%的滯納金
這真是太沒天理了
請問各位大大
到底要不要繳?
到底該怎麼辦?
救命啊!
真是官逼民反

文章關鍵字
請代書申報的時候沒發現先生名下還有其他不動產嗎?
除非有行政訴訟勝訴的類似判例,不然訴訟要贏的機會,奢侈稅10%八成是去了了
這怎麼會是官逼民反呢?呵呵

可能小弟比較愚昧真的看不出

來,我相信您與先生是真的不

之情,但是如果大家都這樣説

我媽買的我爸給的我不知道那

國家怎麼辦?

小華華0321 wrote:
各位大大幫幫忙啊我在...(恕刪)

賣房時要去國稅局申請本人,另一半,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清冊~~~~看清楚再賣
依法規您要繳~~~
房子登記需要簽名、用印等等
每年要繳稅
貸款時銀行還會再三幫你確認

你先生不知情才真的是有鬼....
如果不缺錢
就快去繳了吧~~
要是有罰金就更划不來了...
感謝版上各位大大的鼎力相助

這個版真是個溫暖的地方

有人拔刀相助

有人仗義直言

一切都比政府的草菅人命好

今天下午走了一趟國稅局

一切有解

原來我先生名下的僅有土地

而未登記房屋

房屋是我婆婆所有

所以依照奢侈稅規定

擁有房屋

不論是1坪或100坪

才有奢侈稅的問題

土地則不論多大

都不在稅務的範圍

雖然安了心

但是對於政府政策的草率制定實在不能苟同

奢侈稅是不論你賣房是否賺錢

若對不得已而必須賣房的窮苦之人

豈不是屋漏偏逢連夜雨

雖然我幸運逃過一劫

但還是感嘆啊

小華華0321 wrote:
感謝版上各位大大的鼎...(恕刪)

土地沒有奢侈稅的問題~~~~不用擔心~~~~~~~

各位大大

這個故事還沒結束

有下一章

原因是奢侈稅的規章太過簡要

文字解讀不一

目前有二種版本

沒有地上物

是土地之上沒有房子

還是地上的房子不是你的

目前問了二個國稅局單位

一是要繳稅

一是不要繳稅

明天還要再去查問清楚

保佑我吧
有關奢侈說問題,要問主辦的人員
不是隨便稅捐處的一個人,而是主辦這一項業務的人才準
因為法律條文每個人見解不同,所以結果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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