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頭子2015 wrote:謝謝金大引用了許多...(恕刪) 同年紀的 , 你知道 " 公共設施 " 這字樣的意義嗎? 若是知道 , 你應該不會再多問了 .社區的公共設施可以一人獨享或專用的 ? 比如: 電梯 , 大廳 , 中庭 , 健身房等等 .
金林柳 wrote:同年紀的 , 你知道 " 公共設施 " 這字樣的意義嗎? 若是知道 , 你應該不會再多問了 .社區的公共設施可以一人獨享或專用的 ? 比如: 電梯 , 大廳 , 中庭 , 健身房等等 ....(恕刪) 公設...沒錯,是公用,理論上大樓地下室停車位也可以收回做公共用途,如防空避難等等符合公共利益之事務,但除非政府強制執行,不然須管委召開住戶會議經一定戶數同意,實務上很困難執行...除非平面車位是很少數住戶,若有社區一旦強制執行,應該此社區會聲名大噪,房價大跌吧~有些建商也在合約做手腳...如二樓或頂樓有露台,多的坪數在合約上是公設坪數!但購買時合約已買賣合約及住戶公約約定專用了~車位也在合約註明位置or號碼約定專用了~所以法定車位法律及實務上管委很難執行收回使用~
chin_eh wrote:公設...沒錯,是...(恕刪) 再補充一下 , 法定停車位是社區公共設施也就是每戶住戶都有持分 , 而在一般社區的法定停車位數量並不會多!!若是社區住戶在住戶大會提議收回 , 也不一定能成功 , 因為現在社區的住戶多不喜參加會議 , 而且需要法定的出席人數及行使同意 , 確實難度不小 ; 話說回來 , 建商把法定停車位出售給個體戶使用? 這到底是社區之福 , 還是建商之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