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風樹海:60萬/坪 => 信義房屋:67萬/坪。成屋還不讓人看屋!

信義房屋,有在銷售縣三的竹風樹海,以一坪61~67萬元的價格,向我朋友A進行推銷帶看及介紹。朋友A向信義房屋提供了名片與車號等個資後,得到建商允許得以進入參觀。結果朋友A就找了信義房屋,進行成屋帶看及介紹,看了不錯,跟朋友B討論。

但這裡有一個信義房屋的業務疏失,怎麼說呢?信義的業務向A君要了名片以及車號的個資之後,就轉交給竹風建設,但是信義並沒有說明該A君的個資是否會被信義妥善保存,不得以非經A君同意就拿來做使用等等說明,信義僅告知A君,該個資僅是用於"確認一下買屋誠意"而已。

竹風樹海的基地本身也仍有銷售人員接待,並且仍有許多戶別仍在銷售中,經朋友B電訪,以一坪低於<60萬元左右的價格,向我朋友B進行口頭報價及參觀預約。朋友B也拍了名片及車號等個資,滿心期待預約完成準備參觀。

朋友B向竹風建設預約完成後不久,竹風的銷售團隊傳來一則簡訊,告知我朋友B,以"您是信義的客戶,需麻煩您與原信義業務接洽" 為理由,隨及拒絕我朋友B的接洽及預約。

竹風樹海:60萬/坪 => 信義房屋:67萬/坪。成屋還不讓人看屋!

朋友A和B滿頭問號:

1.竹風建設為什麼會認定朋友B,就是信義房屋的客戶呢?且反悔拒絕朋友B的預約呢? 可能的理由是,竹風建設分別拿了由信義房屋所提供A君的個資,和B君自行提供的個資,逕行交叉比對,發現是AB是友人,於是就拒絕朋友B的預約?

2.朋友B沒有主動與信義業務接洽,也沒有留下個資給信義房屋,為何竹風建設能僅僅透過比對個資,就將B君變成了是信義的A客戶呢?又,此時信義房屋該如何保障A君的個資不被建商拿去做利用呢?

3.信義房屋為何在開始就不告知A君,若有信義的業務帶看過,A君就不能再自己找建商看同一個建案了呢?是信義在承接竹風的案件時,沒有瞭解竹風建設的潛規則呢?還是信義只能推諉給建商說是竹風的個人行為呢?

由誰來帶看也不是重點,而是價格訊息的差異過大!信義提供個資,讓竹風逕行做交叉比對後,還不準消費者去進行大幅房屋開價落差的資訊澄清?那之後誰還敢去找信義去看竹風的房子?

如下圖,在信義業務的介紹內,完全沒有提及有關"信義的客人,就不能自己去找建商看同一個案子" 的提醒及說明,當然信義也可以全權推給竹風建設,說是建商自行的內規,與信義房屋無關。但若是用這樣推諉的回覆,又該如何保障無知的消費者呢?

竹風樹海:60萬/坪 => 信義房屋:67萬/坪。成屋還不讓人看屋!


A君告知信義業務,每坪單價61~67萬的價格,高出朋友B君詢問到竹風建設現場的<60萬,然後信義房屋請朋友A和B都可以去找建商詢問看看,但B君到了現場,卻被拒於門外?不知道是否只要一起想辦法分頭封鎖消費者,不讓資訊透明的手法,就能再創造竹北縣三另一波高點行情?

竹風樹海:60萬/坪 => 信義房屋:67萬/坪。成屋還不讓人看屋!


朋友啊!要小心信義房屋將您的個資輾轉交由竹風建設的後果?不僅僅是拿來做"了解一下買屋誠意而已",而是一旦個資提供出去後,您的親友團以及相關的個人資訊,都將被建商做為交叉比對用途,而不是信義原本說明的"了解一下"而已。
會不會過幾天,又有內政部與竹北消保官聯手的新聞?
tinerc wrote:
會不會過幾天,又有內...(恕刪)

也是有可能,但是也沒有買賣合約,只是仲介及銷售手法問題,消保官應該不會管。最多就是「不實廣告或交易資訊未揭露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應該可以找公平交易委員會吧?
哪裡來的勇氣開60萬/坪...

還真的有人買...
暗時在睏全頭路,日時起來沒半步...
宅在竹北
剛性需求幫墊背
不同的銷售渠道大都有一定的默契或約定, 不互搶客戶, 尤其是原廠不搶代理的客戶

我整天處理一些客人想跳過代理商跟我直接買貨, 我也是直接回你們是xxx代理負責的客戶, 請透過他們詢價

另外不爽不要買就好, 這種小事也可以開文來炮, 你還真閒
dayendon wrote:
哪裡來的勇氣開60萬...(恕刪)


是靜茹給他的...(喂不是

他們建案公設有空中高Golf夫球推桿果嶺,還有雪茄室,還有總裁級KTV以及紅酒櫃,都是總裁級的去買的...🌚
llyujen
總裁會因為這種誘因去買?那應該不是什麼正經的總裁?
竹信風義 wrote:
是靜茹給他的...((恕刪)


難怪管理費要 100/坪

想說這樣的戶數(>100戶) 又沒有泳池 怎麼管理費這麼高

原來是要付管理費給總裁級的享受

給個讚
phy12345 wrote:
不同的銷售渠道大都有...(恕刪)


您的例子很棒,在業界做生意當然不能跳過代理商,因為公司對公司當然有明文的規範,公司間的交易規則就是如此。

我要炮的是信義房屋仲介沒有事先向朋友A說明,讓朋友A不能回頭去找建商,如果信義有明文事先說明,那我就是炮的吃飽太閒。

我只是要提醒大家,找信義看屋前,要確認過是不是再也不能去找代銷了?專業的代理商也要把話講清楚明白,以免您的客戶權益受損。
竹信風義 wrote:
您的例子很棒,在業界做生意當然不能跳過代理商,因為公司對公司當然有明文的規範,公司間的交易規則就是如此。

我要炮的是信義房屋仲介沒有事先向朋友A說明,讓朋友A不能回頭去找建商,如果信義有明文事先說明,那我就是炮的吃飽太閒。

我只是要提醒大家,找信義看屋前,要確認過是不是再也不能去找代銷了?專業的代理商也要把話講清楚明白,以免您的客戶權益受損。




信義是代銷, 另外一間也是代銷, 建商約束他們不能互搶客戶很合理,
至於你說提前告知, 正常渠道都不會告知,有沒有義務告知,
難道你去看房, 你預期代銷會跟你說我們這個建案還有A,B,C三個代銷, 你跟我們看了之後就不能找別人喔!!
phy12345 wrote:
信義是代銷, 另外一...(恕刪)


不太明白您現在代銷ABC這個舉例了...咱要不要回到您剛才的舉例比較好呀大哥😳

情況如下:
建商餘屋自售,不是您說的代銷,是原廠。
信,義是上巿公司,也不是您說的代銷,是仲介。

建商餘屋自售,國內最大的房仲上巿公司也承接,這沒有毛病,願者上鈎想找誰就找誰。

有毛病的是,國內最大的房仲上巿公司在服務客戶時,並未告訴客戶「看過我帶看就不會被建商服務」,這條您剛提及的(潛規則),這樣對嗎?

而且信義敢公開承認,有這條不用說,全世界都會懂的(潛規則)嗎?還是信義有在公開的文件裡告訴客戶這條潛規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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