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真是炒房天堂
一個網紅在沒有授權下可以收1500萬元
政府才罰120萬,難怪大家都在炒房
這個網紅如果捲款而逃
到底誰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明明已經犯了金融法+詐騙
卻草草了事

竹科盤子好棒棒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27/PEJ7EA24JNEEPMBMIKQ5WLHVJE/
丁丁應該供出配合的代銷公司細節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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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新竹縣竹北不當交易行為亂象全國囑目,謹依《消保法》第36條及58條就丁男違規代銷損害消費者權利案,罰120萬元,以儆傚尤;丁男於昨日(26日)中央地方聯合稽查小組稽查時,當場表示他願接受消保官的處分,也不會再提起行政訴訟。
惟業者(丁男)仍以「高樓層27萬、低樓層26萬元,買不到無條件退款」,每戶當場收取5~20萬元現金,收受100多張預購單,金額高達1500多萬元。
*重罰* 120萬,呵呵~
還是要從法源處理,預售屋合約交易應該也要課房地合一,而且要課重一點,60%
希望可以連他的下線
跟著炒紅單的人也一起罰
一定有名單
找丁先生一定有
kk5250530 wrote:
希望可以連他的下線
跟著炒紅單的人也一起罰
一定有名單
找丁先生一定有


覺得應該連配合他的建商丶代銷都要一起罰才對!因為沒有裡應外合,一個人絕對成不了事!丁丁的通聯紀錄不可能沒有蛛絲馬跡,怎麼會沒有任何證據?如果不是消保官的智商有問題,就是「操行」有問題!
竹北房子會被「賣光」哄抬高價 業者炒作預售屋遭重罰120萬

丁業者以「高樓層27萬、低樓層26萬元,買不到無條件退款」,每戶當場收取5~20萬元現金,收受一百多張訂單,金額達一千五百多萬元。該建案 6月29日開賣時建商的開價是30~33萬元。

F5 7F會被丁丁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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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ing.strawberry5950 wrote:
台灣真是炒房天堂一個(恕刪)
ifm421061 wrote:
還是要從法源處理,預售屋合約交易應該也要課房地合一,而且要課重一點,60%


房地合一可減除費用為5%喔,超過5%的部分才要抽

1000萬的預售屋合約交易賺50萬就好,還是建議稅率應該改600%?
siegemode wrote:
房地合一可減除費用為...(恕刪)


5%是給你扣成本的,例如契稅。買1000萬你賣1050,扣成本後就沒賺頭了。預售屋沒有產生契稅的話當然就不應該扣5%。希望政府趕快處理預售屋這塊漏洞
拜託政府預售屋交易一定要課稅
現在換約一堆現金交易 沒有留下紀錄 沒辦法課稅

不用禁止換約 但是一定要課稅
有賺錢要繳稅 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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