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喝酒討論串被河蟹了?!

rokiller wrote:
這種事到哪個工地都一樣
只要不要太誇張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把事情做好喝個1'2罐都還好
被爆出來有點太不厚道


vivian0909 wrote:
工地現場幾乎都有
不要影響到施工品質
就怕那些喝完的鋁罐瓶子,
不小心就成為牆裡的填充品


大家都好佛心,下次各位有買預售建案,巡工地記得要帶一兩罐啤酒阿比給工人鼓勵一下喔
一兩罐太少了
扛個一箱比較夠分

還要等他們喝完把罐子收走

免得不小心成為牆壁或柱子裡的填充物

少量其實還好

不知道自己家裡裝修會不會很在意這個

喝酒!!出場
airrick1985 wrote:
這有甚麼內幕嗎?還期...(恕刪)


和發首湛續集出來了!繼工人在工地喝酒後,最新續集是已購買的消費者發現和發首湛合約裡的交屋保留款不是5%而是5萬,違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蘋果日報全文如下:


購屋過程不愉快,建商竟打電話到購屋者的公司告狀。一名少婦日前購買新竹高鐵站旁的預售案「和發首湛」,之後發現建商在合約中載明的驗屋保留款只有5萬,而非內政部規定的5%,她在住戶群組提醒其他人,卻被業者認為「找麻煩」,要求她回收訊息未果,打電話到其公司告狀,引發主管關切,少婦表示,公司長官雖未對她施壓,但建商行徑太離譜,憤而向《蘋果新聞網》投訴。
 
28歲的李姓少婦氣憤出示建商傳來的LINE訊息,內文為「合庫跟寶佳機構關係很好,不管是總行分行都有熟識,我想未來大家都是住戶,希望不要把局面搞的這麼僵,請你儘快將群組文章下架」等語,她控訴寶佳機構旗下和發建設,僅因她在住戶群組提醒大家,建商合約有與法律相違事項,對方竟然致電她的公司告狀。
 
預售最低價828萬
 
李婦說,與丈夫新婚一年多,今年3月兩人決定在新竹購屋,由於工作因素,挑中新竹高鐵站旁的預售案「和發首湛」,選定了40.9坪房子,並加已購客組成的住戶群組交流。
 
「和發首湛」為寶佳機構旗下和發建設銷售中的預售屋,據樂居網資料顯示,該建案位於新竹縣竹北市隘口二路,為14樓高RC建築,距離高鐵新竹站550公尺,規劃2~4房、28~47坪產品,全案預計2020年6月完工。
 
李婦以簽訂保密協定為由,拒絕透露購屋總價,但新竹市調業者表示,「和發首湛」單坪成交價約在23、24萬元,目前該案在房屋銷售網站《樂居》的最低價格,43.24坪也要828萬元。
 
購屋保留款只留5萬
 
李婦表示,「上月中有住戶發現,合約上驗屋的保留款只剩5萬,且所有購屋的未來住戶、不分購屋總價通通一樣,與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制訂的5%不同。」有法律背景的她立刻搜尋法院相關判決,傳給未來的鄰居們,表示「這樣的合約是無效的」,並在同月23日致電和發建設反應,對方也答應要研議。
 
但之後建商未有討論合約動作,反而是要她收回已傳訊息,李婦拒絕後,對方竟輾轉聯繫上李女主管,李女表示,「買屋過程因使用員工貸款,向銷售人員透露在合庫總行上班,對方竟打電話給她的主管反應此事」,不過李婦強調,長官僅是恭喜她購屋,沒有施壓,但仍讓她感覺隱私被侵犯。
 
《蘋果》檢視李女合約書,發現驗收部分內容指出,買房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但翻閱到付款辦法表時,依工程進度付款一覽表,直到交屋款部分,卻僅剩5萬元,李婦指出,「這就是5%變5萬。」她指控此條文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住戶們已集體向行政院消保處,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建商辯:購屋者同意
 
對於李婦指控,負責銷售的銷售負責人華威廣告協理洪丞彣表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合約中有清楚的寫上5%保留款,但銷售過程已清楚告知購屋者,是經雙方磋商後,確認階段性付款最後驗屋餘款為5萬元,購屋者同意才銷售,並且合約付款請款表也再三簽名確認,但既然客戶主張該權利,也不會阻止。
 
而針對致電合庫一事,洪丞彣僅回應,「銷售過程都會了解客戶的財力、工作狀況,加上該案有客戶透過合庫議價,才會知道對方在合庫上班,對方主管也因而知道此事並不奇怪,其他部分則依合約進行。」

合庫金控銀行公關科表示,不清楚有李姓員工反應建商打給合庫詢問買房一事,購屋若有糾紛,應是買方與建商雙方間的事情,應由雙方間處理協調,而非找向合庫,合庫只是處於被動立場,也不能阻止客戶打電話給銀行。
 
違消保法可檢舉開罰

《新竹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解釋,所謂的驗屋保留款,又稱交屋保留款驗屋,當購屋者在交屋發現瑕疵時,可以保留購屋總金額的5%暫不付給建商,直到瑕疵改善完成為止,「以1000萬元房屋產品為例,驗屋保留款就是50萬,比5萬元更有保障。」
 
此外,他也認為建商聯繫消購屋者主管一事「非常不妥當」,因房屋買賣涉及個人隱私;另外建議購屋者,若確認該合約以牴觸定型化契約,可集體向消保官申訴,否則一人隻身面對建商法務或律師,壓力相當大。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指出,即便建商聲稱5%驗屋保留款變成5萬,是與購屋者協商並簽名同意,但仍然違反《消保法》不得記載事項,「這個是無效條款,消費者可以主張它無效,回到保留5%的保留款。」購屋者得以向得以向所在地之消保官申訴或檢舉,主管機關會介入處理,要求建商限期改善,並連續開罰,最高至50萬元。他也提醒,購屋者在簽約時有權力將契約拿回家審閱比對,看是否有違法之虞,「在簽名前都要謹慎小心。」

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彭紹瑾則表示,既然消費者已申訴,若業者有觸法就會依法處理,內部會回答消費者,不便多做說明。 (蘋果日報記者 陳韋帆/台北報導)
孫小毛變孫老毛 wrote:
和發首湛繼工人在工地...(恕刪)

要我花10元看....
算了吧!
Elmo727 wrote:
要我花10元看......(恕刪)


您真的有點進去看嗎?
這網址不需要會員喔
Elmo727 wrote:

要我花10元看.....(恕刪)

不用花錢,點進去直接看。
孫小毛變孫老毛 wrote:
和發首湛繼工人在工地...(恕刪)


寶佳這次做的不好看,不過我想知道哪家建設公司照規定五趴走的?
中立客觀的住宅週報不幫忙消費者說點話嗎?
原本的喝酒的內容怎麼都找不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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