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佳建設......品質其次....服務態度很差(11/13更新)

八月二十 wrote:
我用"新竹地方法院/...(恕刪)


請在[全文檢索語詞]地方輸入佳泰哦,照Mis版友的說法有查到"司法院公開"的判決書。



mayco066 wrote:
你Q我,我就說給你聽...(恕刪)


笑了,這位May版友真的十分可愛。
您自己跳出來對號入座不說(您這樣不是直接打臉某版友嗎?),
還試圖用"提醒"的語氣要求他人不得公開"司法院公開"的判決書?

相信您知道,判決書有兩種,一種是法院逕行寄送兩造雙方的書面判決書;
另一種是網站上公開的判決書,也就是Mis版友貼的。
法院寄送的判決書,由於會有兩造的詳細個人資訊,基於個資法的關係,
確實不能公開; 司法院上的公開判決書,是政府經過程式把"不應公開"的個資
都刪去後的結果,意在司法的公開與公正性。為何不能公開?

Mis版友於司法院判決系統上查找相關的關鍵字,係出於此篇文章的內容"佳泰建設"。
他並未於網站上指定"姓名"等受個資法保護的資料。如照您所說的話,您真的應該建請
新竹地院把這篇"公開"判決書拿掉,以維護您的個資哦! 而不是在這要求他人不得公開。

敢做敢當,況且這也非甚麼見不得人的訴訟。至於甚麼封口令的部分?
我不清楚Mis版友是不是佳泰建設的人,至少拿這公開判決書來討論,我想是可以的。

最後還是要說,Mis版友並沒有說是該判決是誰,如客官要對號入座,那是客官的權益。
我是建議不要對號入座啦...
JimmyKenji wrote:
請在[全文檢索語詞...(恕刪)


我一向敢做敢當啊。
我不需要對號入座這件事。
保密條款的需求不是我提出來的喔。
我建議你們幾位去跟佳泰律師討論一下,
再來這裡回。
佳泰律師想平息這件事,
你們倒是一直想扯他後腿,
建議你們不要幫倒忙了。
😌😌😌
而且Mi大不是用疑問句在討論
我跟佳泰訴訟的內容,
他是用肯定句喔。
有時候,大家都想聽別人腥羶色的八卦,
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要過頭了。過頭了不止幫不了自己人,反倒成了扯後腿的人。

miswingco wrote:
個資法?從頭到尾我...(恕刪)


這就是你的習慣寫法嗎?敢影射又不敢認?
你除了沒有指名道姓外,你的影射程度已經到了人人看得出來的狀態。
其實我是沒什麼關係啦。
因為我還蠻想分享給大家啊,但偏偏不行啊😆。
我從頭到尾有follow你的文章,
你總說你跟寶卡卡無關。你是站在正義客觀的一方。但我比較好奇的是,其他過路客喇一下豬屎就走了,你還追根究底,去查訴狀。然後批評訴狀內容,這樣還不是寶卡卡人,那誰是寶卡卡人。😌
我不知道你們兩位JimmyKenji及miswingco有沒有看懂個資法跟法律相關知識
來一項一項解釋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解釋:你們雖然用佳泰的名義去查,如果你們公布出來的只有寫佳泰就沒事,你們偏偏想公布別人姓名就有事,他放在網路供大家查詢,不是代表你們可以公布耶,你們完全曲解跟無知,嚴格講起來你們等於是利用了他的名字來陳述這件案子跟本文章可能有關係。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解釋:你們也是用了間接的方式公布姓名,他不用在網路上承認他是不是當事人,上法院又不是在網路上。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解釋:這裡都說很清楚了,檢索資料。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解釋:這裡都說很清楚了,不管任何方式取得。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解釋:這裡都說很清楚了,利用。



JimmyKenji wrote:
司法院上的公開判決書,是政府經過程式把"不應公開"的個資
都刪去後的結果,意在司法的公開與公正性。為何不能公開?


可以公開,但你這不叫公開,叫利用,在法律上雖然可能相同意思,但字面上不一樣判決就差很多
司法公開大家可以去查,你可以叫大家去甚麼網址打甚麼字查詢
但是只要公布,大家一點進去能馬上聯想你要說的是誰,就是不行好嗎,要有一點法律基本常識
只要他可以舉證,其實罰款也不多啦,五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


所以我在這才會說,我從來沒說過這是甚麼建案,我也從不公布誰出來
恭喜mayco 事情圓滿解決!!
以後買寶佳的有問題就跟他告就對了!

這篇當然也不能讓他沉!
"扯"

看完只有"""扯"""可以形容

前年我買了20年左右的房子
不到半年主臥角落開始出現壁癌
接著就是有點漫長的抓漏過程
過程不贅述
只能慶幸當時仲介是信義
20年 + 壁癌 + 漏水我想沒人會有異議


新成屋 + 這種屋況 + 還有人幫建商護航跟亂帶風向..???
看看也是醉了
對一般人來說 買房子這種幾乎是一輩子的事
又不是每個人都買房達人
省吃儉用存下來的錢誰不是認真看房? (若是預售屋看個鳥?)
還要被虧是 普通問題 誰零瑕疵xxoo
還"特地"去查訴訟案件公佈別人個資.....扯翻啦!


看到這篇文
最近竹北同事在找新房子就直接跟他說
佳泰 世紀城
千萬別看!!!
竹北一堆10來年的建案可能都比這個鳥新成屋好

anny7610033 wrote:
我不知道你們兩位JimmyKenji及miswingco有沒有看懂個資法跟法律相關知識


樓主霸氣,看來有人不敢再亂回了

有時候真的很難懂,這麼大的一個建商。
怎麼會都不按規定走?
最近剛交屋的住戶都在反應,今年3月才剛交屋怎麼會收到8個月的房屋稅?
我昨天陪朋友去竹北稅捐處問房屋稅,計算的方式。竹北稅務人員說,去年11月契稅就已經申報我朋友的名字了。
所以這間房子稅在去年11月就已經轉到你的我朋友的名下了。然後我也順便查了我名下的房屋稅,果然。我名下也已經產生了這筆預售屋的房屋稅。這個建商真是扯爆了,產權還沒過戶,代書已經把稅轉到我的名下。如果我沒去查,根本不知道稅捐處已經用我的名義寄出稅單了。然後我完全不知道這筆稅已經掛在我頭上了。我就問代銷,也沒人知道這筆費用已經在我名下了。建商也沒人主動去處理,掛我名下房屋稅單就成為一張孤兒稅單,沒人去認領?稅務人員說:超過繳費期限後,會開始罰款。如果帳務有問題,稅捐處只會找稅單上的名字。
但此時此刻!房屋的產權還是建商而不是我!我聽完稅務人員的說明,白眼都快翻到後面去了。買過房子的人,都清楚知道,產權轉移前,賣方需繳清:
1.土地增值稅。
2.已開徵未繳納之地價稅、房屋稅。
3.分算日(交屋日)前房屋稅、地價稅。
4.分算日(交屋日)前水費、電費、瓦斯費、公共基金、公共修繕費、管理費等。
然後將房子費用清清楚楚的交給買方。但真是沒想到,建商居然不依照正規流程走,在去年就把税就轉至買方名下,不管有沒有交屋。
當然啦,有些建商人,可能會覺得這有什麼?後面把單子再給建商,讓他們退款就好了。但,退款日期建商也沒有壓期限給住戶?隨建商高興什麼時候退。我不懂,為什麼買方要先幫建商出這筆費用!這本來應該就是在產權移轉時,各自負擔的費用就要清清楚楚的,才能移轉的。
如果年輕族群第一次買房,不清楚狀況的,看到房屋稅帳單,拿去繳了又不知道要跟建商追討費用,不就傻傻虧了這筆應該建商要出的費用!
真沒想到這麼大的建商,帳務處理的方式,比跟私人買房處理的方式還糟。
而且,私人的費用就這麼不清不楚了。
我們預繳由建商代管的公用費用,
帳應該也是不清不楚吧。
這麼大的寶咖建商,居然會帳目這麼不清楚。真是蝦爆了。大家以後買房子真的慎選建商啊。



mayco066 wrote:
有時候真的很難懂,...(恕刪)


挖 還有這招
我明年交屋要特別注意這點
因近日搜尋建案,發現是合陽建設,寶佳集團的
於是上網找評價,看了很多…一切就盡在不言中了
只是看到這樓足足61頁,只看到16頁…累…只想說樓主辛苦了!
還有眾多苦主們~~讓我三思而後行
一般人辛苦存錢,不是求多高級,只是想要有個最基本的居住品質而已
我想我要是你的話,應該會比樓主更龜毛吧哈哈
祝福大家都能找到自己滿意的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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