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za wrote:這樣搞住戶有啥好處?以後不是更難賣...(恕刪) 新聞說住戶被法律霸凌,不鬧不行了吧買個豪宅不但公設不能用,連停車場都進不去,這也太誇張花了幾百萬買車位結果車還要停路邊停兩年以上
cai.za wrote:新聞說建商這邊佔了16...(恕刪) 親族持有和未售戶在內,38戶的社區就擁有16戶。所以他可能自有1戶,也可能到16戶...老實說,這個記者的文筆非常詭異,很多地方都是要猜他想表達什麼比如那個精美的24小時不上廁所的警衛是啥?
根據 google, 岱嵐是新家華第二代 (大硯好像也是)是因為建商本身戶數很多 所以跟住戶對幹嗎 告二十多件那豈不是幾乎每間買的住戶都被告了嗎站在住戶角度來看 不會沒事去跟建商搞這個因為大家也都知道 建商為了求驗屋能順利 大多會派人想辦法當上主委 頂多只能驗個大概就很了不起了不過能買得起那個案子的人多少有點實力 講話才敢大聲 否則拿能拿建商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