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本人只是前委員(非主委)非現任委員,打從加入委員,我不選邊站,督促自己要對事不對人,當好一個委員的角色。而前主委及其他委員也相當配合,只是社區某一群小團體會故意與管委會作對,時常刁難社區主任與我們!大家應該很好奇是什麼深仇大恨要這樣刁難,其實沒有,就是社區待改進的小事情,例如規勸住戶不要深夜製造噪音,管委規勸過,住戶不願改善,累積數年後,那一群小團體就時常像是撿到槍對管委會刁難。直到我們被住戶恐嚇提告,我擔心到睡不著,還去議員法律詢問處求助,幸好律師說我們會沒事,最後住戶也沒有告成,然而我們也對社區服務心灰意冷了!面對指責、面對造謠甚至面對住戶的破口大罵,我們都還能容忍,但是為了他個人私利提告,也集結一群小團體,又不是我們愛當委員,既然我們當的那麼差,我們願意退出不再擔任委員。
另外在改選委員的區權會時,又是一陣的指責,導致管委會改選後,沒有人願意當主委,但其他委員職位是有的人原因擔任,只是背法律責任的主委沒人要擔任。請問接下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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