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敏甄 wrote:
[在資源有限,不應無限制擴張下,另外需做到。]
調整學區:國中小學區內包含另一間學校並不合理...(恕刪)
這點個人持者不同意見,學校和學校間
一定存在者一些社區,到A校和B校距離都差不多.
這些區域被劃分為共同學區是比較適當的方式,
若僅以距離來劃分,很容易陷入一種狀況
無法正確的劃分是要在A學區還是B學區.
用距離來看,也許到A的圍牆比較近,但到A校的大門比B校門更遠.
用交通工具來看, 選擇步行,騎車,開車等交通方式的不同,所要時間就會不同.
到A比較快還是到B較快都可能不同.
用路線來看:A較近但障礙路路口多,危險度高.到B比較遠但好走安全.
用接送需求來看:到A比較近但不順路,選擇B對家長接送有利.
為何要讓可以有彈性選擇的事情變成沒有彈性.
重點是對共同區域的家長而言,無論是6分鐘,10分鐘還是15分鐘的距離.
都是可以接受的距離,他們絕對不會因為這5~10分鐘的因素.
而影響將自己小孩送到比較好的學校的決定.
強制劃分為A或B校,是剝奪這些區域家長的教育選擇權.
因為在中間區域無法劃真正公平的學區校.
維持共同學區讓家長
自行選擇心目中最佳的學校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