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inpeng wrote:
這就叫做自住沒差嗎?...(恕刪)
倒也不是這麼說啦!
畢竟發生糾紛誰都不願意,更何況買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也應該是一件樂事。
事情的重點在於發生不公義的狀況時本來就應該公諸於世,避免其他人繼續損失,
也避免無良者繼續得逞。話說得好聽,可是通常在面對自身利益時,
許多人是面對公義與利益不但是選擇沉默以對,還將房子默默轉手,
由不知情下手承擔,自己其實也間接做了幫兇,
所以才說真是相當欽佩與嘉許樓主及貴棟全體同意如此做的住戶!
因此,也希望好人有好報,目前看來最佳的結果,應該就是大體設計都沒問題(外觀看來也真還OK),
然後建商有好回應、有彌補機會,讓事情獲得完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