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社區是超過20年的大樓
有一個前陽台
不是在大門一進來的那種
是在穿過客廳後的外面,凸出去懸空的那種
陽台跟客廳是1/3的水泥牆,2/3落地窗隔開
目前陽台沒做任何用途,只是讓他空在那裡

然後問題來了:
最近家裡想重新裝潢
打算在女兒牆加裝氣密窗整個包起來,把陽台併入室內使用
請問如果不拆那1/3的水泥牆,只拆原本的落地窗的話
這樣有違法的問題嗎?
找了一些相關法規看了之後還是似懂非懂

懇請專業人士來幫我解惑
感謝!!
如果是近幾年的社區,這樣做會影響大樓外觀,肯定不行。
如果是很舊的社區,已經有人這麼做,可能不會有人檢舉吧。
如文內所描述基本是違法了但是有些是爭隻眼閉隻眼
總共要經過兩道關卡
1.管委會(如果管委會很鳥只收錢請保全與清潔員的就OK)
2.鄰居檢舉

nick6766.tw wrote:
如文內所描述基本是違...(恕刪)



其實是已經看到不少鄰居都這樣做了
但不清楚究竟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的話就算管委會同意我應該也不會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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