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新耀寬域這個建案,地點距市政府380公尺。
但是我真的很在意這是乙種工業區,
我看討論說工業用地不能做為住宅使用,是法規明令禁止的事項??
但是業者一直拿士林區「萬象之都」來比較
說任何合法建築物【自用】都不違法,
所以【自用】沒人會被罰款,還符合自用住宅1.2%稅率,
連水費和電費也都會跟一般自用住宅相同。
真的麻煩請各位給我一點意見,我們之所以考量這裡是因為離家裡比較近
方便我們照顧家人,當然也不是非要這個建案不可,畢竟賺錢辛苦
也不想為了買房子而後被取締..
還請各位大大給予建議~非常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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