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family651105253 大大您好:我是耀台北的網路小編,今天碰巧看到您在此網站的發言,其中毫無根據的指控土崩事件,已對本案造成名譽損害.依照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及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為端正網路風氣,杜絕惡意之留言攻擊,希望您於七日內對我方說明原委,否則我們將尋求法律途徑以還清白,謝謝
峰清揚 wrote:myfamily65...(恕刪) 如果只是流言或誤解,貴小編此則聲明,已經足以澄清,昭告大眾。M大在 01討論區是大家公認的熱心人仕,經常出動空拍機提供大家即時訊息,素來言論中肯熱切。此事如系誤會一場,貴號坦蕩澄清即可,無需大動干戈,訴諸官非。驚擾有意考慮本案的潛客戶....與鄰和睦,方能成事。
我不了解你們為了土崩的事件一直在這裡發文我買房子買的是誠信一直在這裡說土崩的意義到底是為了什麼而且我一直沒看到土崩的新聞我問過我的朋友如果真有土崩事件停工不可能只停一陣子至少都要半年以上而且還要有罰責甚至也會上新聞那為什麼到現在都還在施工我只能說要筆戰或網戰就看我們購屋者是不是相信這個案子這樣爭吵有什麼意義我只知道我買房子買的開心而且安心重點是我有空都會去看看我未來的家蓋的如何
我們買房盡量關注自已建案及區域未來發展潛力,我之前就因有人沒證據去影射別建案建地的疑慮,提出警示,如果被截圖,真的是會有法律責任,致影響銷售業績,追究民事真的會讓你賠到傾家蕩產,淡水新市鎮就有案例。大家要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