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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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宏億建設提出RCA桃園廠廠址變更開發申請,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結論公告「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包括「本基地之污染地區污染物未清除(完成整治)前,不得申請建造執照」、「本基地污染地區不得興建建築物」等9項決議。
1999年,行政院成立「RCA行政院跨部會專案小組」,由行政院政務委員黃大洲主持,整合勞委會、衛生署、環保署、法務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並持續邀請受害者參與,協助處理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健康檢查追蹤、RCA桃園廠廠址污染等事項。但2000年第一次張俊雄內閣期間,行政院撤銷此專案小組。
污染的不只是地下水,還有土壤
但是這個事件的處理專案被徹銷了
如果建案不是在原RCA的廠區就有興趣了
還有土壤也污染
土壤污染也只是有低於當時設定的標準
並不是完全無污染
而且地下水整治也還未完成
土壤整治部分,場內土壤污染區面積約3,200平方公尺,建築物外以直接挖除處理,建築物內採土壤氣體抽除,並以活性碳吸附揮發性有機物(VOC),自86年3月開始進行,總共去除約4,700磅(2100公斤),並於87年11月確認土壤污染濃度已低於委員會所核定之土壤整治基準
RCA場址原整治時間為期18個月(原改善期限至100.5.6),惟地下水尚未整治完成,故RCA公司向環保局共提出3次變更計畫,第3次變更計畫申請展延期限為36個月,「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RCA)原桃園廠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計畫及場外地下水工作計畫」歷經環保局3次審查,業於105年2月4日經桃園市政府審核原則通過改善期限展延36個月,桃園市政府依土污法規定105年4月14日完成公開閱覽作業,並於105年4月27日核定同意整治期限展延36個月(改善期限至10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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