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bulon1357 wrote:
如果桃園建管單位回函(恕刪)


哦,你絕對是建商的打手,我沒在這提過定金付多少錢。

其他縣市的獎勵車位陸續被審計機關要求開放,若放過桃園市,不就把在其他縣市買到獎勵車位被加重稅賦的人當作是冤大頭。

有良心的建商會誠實告知是獎勵車位,買方知道是獎勵車位還願意買,之後的責任自然歸買方。無良的建商就想著如何多賺錢,用隱蔽的方式卸責。
更新訴訟進度:

法官共2次函查證據,第1次桃園建管引用建商的竣工圖,稱我訂購的是自設停車位(p.s.被告律師就爽歪歪,自己解讀自設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但自設停車位是否=增設停車位??照內政部成屋買賣契約範本所訂的車位種類,有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等3種)。

由於竣工圖是建商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的圖說,建管引用未具有機關公信力的文件回復明顯包庇,故我向法院聲請調閱使用執照存根資料及再次詢問此建案是否有獎勵車位,被告律師為此還特地寫書狀反對法院向桃園建管調閱此文件。結果,建管拖了2週才回,然後自以為沒人會發現它給的資料缺少,我就將建管給的使照存根與從桃園市政府網際網路執照存根影像查詢系統下載同使照號碼的資料及北市某建案的使照存根資料一起比對,發現建管給的使照存根少了樓層概要(北市稱建築物概要)、停車空間等資料。妙的是,建管給的資料完全看不出法定車位以外的25個車位是什麼種車位,建管就在回函寫說依執照存根及圖說,查無獎勵停車空間(p.s.被告律師又爽歪歪了,稱建管都背書沒獎勵車位。真不知道建管收了多少好處要如此袒護建商,建管既然要干預司法那就付出點代價囉)。

這位法官的見解明顯跟他人不同,加上建管的刻意包庇,必須進入延長賽了。之前太忙沒啥時間思考,現在我有更多時間對付你們了!
lesley666 wrote:
更新訴訟進度:已言詞(恕刪)



< />< />從停車空間資料可看出,都是機械車位,但該建案卻是平面車位,原我一直漏發現這點,總算知道這建案為何沒容積獎勵。
這建案問題真的很多,公設漏水、浴室漏水與外牆磁磚掉落,才六年的房子,工務總是推拖已過保不處理,甚至有過保才沒一個月就浴室漏水的,態度180度翻轉,真的很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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