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 產業創新條例 34條 第一項
產業創新條例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申請設置之產業園區於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前,應按產業園區核定設置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核定設置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五計算回饋金,繳交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不受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三規定之限制。
前幾個月鄰長跑來說農地會變丁建
然後隔壁叔叔說某上櫃公司要在這邊收5000坪變更
以前規定要繳50% 現在只要繳5%
是否撐到變更 然後付5%在賣地比較划算
第二件是捷運的事
我家農地旁的捷運 一直有蓋站傳聞
因為這個
這捷運段有不自然突出 其他段都沒有
我家田剛好在這個點500M內
有人能幫忙解答這是啥嗎 幹嘛凸出來?
家裡叔 伯 公加起來大概光捐5%跟50% 就會有9位數利差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