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ang3 wrote:檢舉成功有獎金嗎?...(恕刪) 當然是有~就是對自己房地產做加值~有檢舉沒有拆就是合法~那就不用怕了~這是政府發獎金~沒事~沒事~我忘了拿鑰匙回來拿一下而已~繼續~繼續~我又要來去打醬油了~
wish1689 wrote:手中握有違規“證...(恕刪) 你怎麼知道我們沒有人去檢舉?哈哈哈我做小生意每天都在缺錢,半年已經增資三次了搞不好我已經叫小朋友騎摩托車去新莊每個建案拍照了唷矮油,騙你的,別緊張~不過台灣滿滿的缺錢檢舉魔人,你是沒路邊暫停就被拍照檢舉過嗎?
wish1689 wrote:手中握有違規“證據”...(恕刪) 手上有牌一次打完我說過了拿出「都審核定書」來看啊!法令法條放出來給你,只會說「去檢舉」不自證無違法?心裡害怕還是不可說呢就跟一堆人說「屋頂違建」已經「就地合法」的說法一樣隔壁樓還有一個說安檢合格等於「合法使用」,有點東西拿出來反駁我的法令適用錯誤,很難還是不會?不會就乖乖旁邊玩沙
terrybog wrote:手上有牌一次打完我...(恕刪) 可以請問一下拿「都審核定書」出來的目的為何呢?真的不懂,合法還是違規不是交由權責機關去判斷嗎?就算把「都審核定書」po出來,難道可以改變違規或合法的結果嗎?那「都審核定書」在此案例的目的呢?自證無違法??那為何不去檢舉,交由相關機關來說明無違法事項呢?
wish1689 wrote:可以請問一下拿「都審...(恕刪) 如果圍牆合法,那麼在「都審核定書」上就會有註明,反之如果沒有核定圍牆,自然就是同時違反了土管及都審審議!既然說沒有違法,那就拿出政府「核發」的核准書面不就解決了。還是怕拿出來,另外還證實了許多是「違規使用」呢?例如辦公室當住宅使用
terrybog wrote:如果圍牆合法,那麼...(恕刪) 除了違法者要自己向法官及裁決者說明自己無違反事項外,請問還有什麼理由要自己證明無違法?第二,你要人家舉例為違法事項,請問你有裁量權嗎?如果沒有,你哪來權利要人家說明無違反事項?所以,你有的是檢舉的權利,至於被檢舉方說明的義務,就不繁你操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