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彈!!公設比超過30趴太高!!營建署"確定"修法!!

0%在國外很多,只有台灣還在玩公設騙錢。
修則 wrote:
現在公設隨便都超過百(恕刪)
高公設當然不好
但老實說,拿老公寓來比也不妥當

公寓公設當然超低
先不說多的享樂用公設
門廳、雙逃生梯、警衛室 (或櫃台)、垃圾集中處、電梯
這些都是公寓沒有的

先說門廳、雙逃生梯
後來的大樓法規有規定門廳大小
多高的樓門廳就要多大,說是火災時做消防指揮使用
要兩支逃生梯也是,連尺寸也有規定
這是政府自己加的,要消費者買單
哪天再發生一個火災,我看以後逃生梯搞不好變三支

再說警衛室、垃圾、電梯
沒有警衛室或櫃臺,誰幫你保全 + 收 PCHome + 冷凍包裹?
沒有垃圾集中處,自己追垃圾車
沒有電梯,跟老公寓一樣自己爬樓梯

上面的配備沒有,要不是法規不過,要不是消費者不買單
........今年都2023年了
房價越來越高
修法了嗎?!!! 嗯..
檢討 「免計容積項目」 大概也就是 華而不實的「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
管公設多少,為什麼會計算在房價中呢?
這種台灣自創的賣房子計價法實在很不合理 🤷
35%內都可以接受
要不然大廳不夠寬廣,挑高不夠高
看起來會像鬼屋
是我不敢買也不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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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逃生梯,公設比就低不了
小社區也要兩隻逃生梯是在哈囉?
要我是建商, 我就拿錢去綁修訂 建築/消防法規 的人....

要有更高的公設比, 規定屋頂要能停直昇機, 為了火災和緊急救援用..

反正法規這樣子訂, 你消費者也拿我沒辨法.
自從雨遮不登記不計價後,建商就不再蓋深凹窗的建築了
練笑話是一種藝術
所以嘛, 會蓋出這種房子, 主要不就是法規造成的? 如果法規規定實坪計價,還會有這種一堆高公設比的房子出現嗎? 然後逼消費者要花錢買公設, 說白了, 法規不就是服務那些權貴建商而己..
我家30%

有雙逃生梯,
超大梯廳,
ktv室三間(A)、
健身房(B)、
桌球撞球室(C)、
超大閱讀室(D)、
兒童遊戲室(E)、
電子遊戲室(F)、
麻將室(G)、
會議室、
課輔教室(H)、
超大社區大廳(一堆沙發)(I),
管理中心櫃台、
電信弱電室、
發電機室、
地下水塔、
樓層中繼、
冷藏垃圾及收回室、
雙向雙車道、
每層地下室都有廁所、
一樓也有四間廁所、
住戶郵件室兩個、
大型郵件儲放室1個。

我認為所有英文字標注的都不需
應該可以減到2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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