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近來有仲介/建商來談合建(危老重建) 提到本合建在危老條例施前3年內(即 109年5月9日前)申請之重建計畫,政府得再給予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之獎勵。因此希望我們把握這個機會來和建。 建商開了下面條件 1. 60% (地主)/ 40%(建商),補助搬遷費和租金,不地主土地不需土建融。 2. 65%(地主)/ 35%(建商),不補助搬遷費和租金,但要土建融。 因為牽涉到土建融,本人不太了解,煩請大大協助。謝謝
你應該去找代書 如果你有土地所有權 而且土地房屋不需繳認何貸款那地主的風險 是最大的如果建商要求合建 地主出地 建商購地成本=0問題是建商竟然會為了5% 叫地主去申請蓋房融資??那房子你蓋不就好了。。。小心阿。。。台灣建商超會算的 絕不淦賠本事情你必須找專業代書 絕不能親自處理去YOUTUBE找"房貸詐騙" "海吉市"你比較會有底怎麼處理
一線建商不屑做非百分之一百同意的都市更新案的。會找上樓主,要嘛提出土地融資增進保障,要嘛拖到地主全體表態同意。沒有那個條件,還是照照鏡子墊墊自己的分量。目前都更法條執行上,沒有意見不表態的地主是推定為反對都更的,所以建商需要更謹慎,風險成本當然會提升。不要土地融資免費都更,替代方案或許是自費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