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地上權要出租通常兩方對於房租的價位會有認知差距因為還多了個 地租 的金額,雙方都不想吸收地租假設附近相對的物件出租行情 2W 來估算地租若是 6W 等於每月多攤分 5000屋主想依附近行情實收 20000所以房租就會變成 20000+5000(地租)但這種行情應該沒人要租房客只想以附近行情 20000 來支出那屋主就變成實收 20000-5000 =15000屋主就會想說我幾千萬的房子才收 15000附近都可以收到 20000 也不甘心所以就算有打算出租,也不是那麼容易成交的
小 明 wrote:這裡租金真是超級貴1...(恕刪) 貴?買房貸7成付完所有錢等於兩房每月花2萬租60年的房子三房每月花2萬8等於要出租40年才能打平更遑論周遭所有權的房子而且現在房屋出租還算熱門等房子舊了租屋人口少了還能有這個價嗎?
1.這個法律關係是新的地和房子都不是擁有完整的權利再租給別人到時有糾紛可能很難辦全新的問題律師費應該會出不少2.這有年限的就一定有時間價值所以前面的先進還沒有算時間價值實際的租金應該要超過NT25000才合理而且越前面的租金應該越貴才合理換句話說要冒未知的法律風險加上時間價值的減損而且就算不論大環境光光新房給你住成舊房這怎麼算都不太可能出租除非到最後幾年時間價值歸零還有可能
有行無市,你租金訂的太高誰要跟你租。現在租不出去就等於每個月都在虧要是我已經上了賊船,又脫不了手,我應該會先降價出租簽1年約再看情況畢境在手上放越久就越虧。早早開始收租金才是如果我用2000租出去,可以很快用25000我可能放一整年都沒人要租。最後5000沒賺到,還每個月要倒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