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住戶擅自加蓋頂樓鐵皮,之前被颱風吹走擊中1樓其它住戶的汽車(有劃紅線,應該算違停),但是法院判頂樓住戶應該要賠那台汽車維修費。

然後最近頂樓住戶請律師寄給整棟樓存證信函,主張頂樓為全體所有人共用,想要要求分擔賠償費用,過幾天要去法院調解...,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有其它辦法?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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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蓋的誰負責,有簽名同意的都負責
產權共有的話,加蓋應該會有你們的同意簽名吧

補上圖片






































當初並沒有同意的簽名,可能會有個資問題,我先將名字跟地址那些先遮蔽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只要頂樓想加蓋,就先寄存證信函反對自保,哪一天屋頂砸壞別人的車子才能撇清關係
荒島中的小賢 wrote:
法院判頂樓住戶應該要賠那台汽車維修費


訴訟1: 法院已經判頂樓要賠

訴訟2: 所以頂樓"另起爐灶"開一個新的訴訟 要大家一起來分攤頂樓"有福你享有難同當"

如果新的訴訟判所有住戶要一起分攤

那以邏輯來說感覺就是推翻第一個訴訟法官要頂樓住戶賠的結論

訴訟3: 所以當第二個訴訟假設法官判所有住戶賠

所有住戶應該開第三個訴訟 來討論一樣的事情為什麼第一個訴訟要頂樓賠第二個訴訟要所有住戶賠

吵不完喔

荒島中的小賢 wrote:
頂樓住戶擅自加蓋頂樓鐵皮.....
然後最近頂樓住戶請律師寄給整棟樓存證信函,主張頂樓為全體所有人共用...(恕刪)


哈哈 還有這麼厚臉皮的?!

自己蓋了鐵皮屋, 出了事情要大家一起扛?!

真是天才......

JasonStock wrote:
哈哈 還有這麼厚臉皮...(恕刪)


我很好奇要如何解

以及這個是基隆哪一區的

這樣他如果房屋販售 所得的費用是不是要大家分享 均分

如果是租屋 租金是不是也要大家分享


ev8d wrote:
我很好奇要如何解以...(恕刪)


有一種作法 當頂樓有人加蓋出租的時候 就去跟頂樓要求分租金 因為頂樓是大家共有的

頂樓不分你租金 那就去報違建
更新進度


(5/1 開庭的樣子,不知是否就會有確定結果,還要寫什麼答辨狀...)


(後來寫的答辨狀)


(原告律師寄來的東西. 1)


(原告律師寄來的東西. 2)
樓下住戶也可提:若有相關賠償責任,要求頂加戶的這幾年的不當得利應折算充抵賠償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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