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等24小時啦,提告是你的權利,有些人讀一點書就以為很懂法律,沒證沒據胡亂告,浪費司法資源,被告100%不會起訴的,跟小孩兒一樣,見笑轉生氣
刑法上要成立毀謗罪
一要有主觀上毀謗的犯意
二要客觀上有毀謗他人之行為
也就是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回文以為發言者是房屋仲介
並說不要怕人批評指教
這應該無涉對於該發言者名譽之損害
縱使回文者誤以為該發文之人其工作為房仲業者
亦僅屬於猜測錯誤
發文者雖非房仲
但是回文者認為房仲從業人員要不要怕人批評指教
這也是社會大眾與通念上對於一個正常的房仲所期望應能之表現
以此要被認定這樣的言論是毀損他人名譽
這樣的內容讓我想起了一句周星馳的電影台詞
請問大人如果公堂上做個假設不知犯了大清的那條律令嗎
八府巡案....呃沒有
但如果說某某有如黑心的不良房仲坑矇拐騙...就可能有成罪的空間
小弟僅就個人淺薄之法律常識分享
如有不足尚請補充



哇勒 說別人是房仲,就犯了侮辱罪,房仲何年何月已經變成了侮辱的代名詞,以後我不爽人也要說,你應該是房仲!

DrWaterJ wrote:
很明顯你不懂法律,誹...(恕刪)
網路本來就有言論自由。而且這裡誰都不認識,也沒人想跟你聊天。您不愛聽就發狠我們?讓人不敢發言你並無此權利。只會讓這個案子陷入更多疑雲。更不敢買。想鬧大就讓這些對話由更多網路平台來公論吧。
對了,附帶一提,網路留言提到互告是大忌。請還這片樂土一個安寧。

334567891 wrote:
對了,附帶一提,網...(恕刪)

沒錯
愛嘴砲愛告的不就主題討論與歪樓的
請速速離開這裡
暖暖好山好水不差多一戶少一戶
請大家不要因為自己情緒好惡
汙染了這單純的討論空間
沒問題,我不再發言,三聯單已拿到,請靜候佳音。

拿到就貼上來麻,扭扭捏捏的,讓大家看看說房仲也會被告的真像,Ps:真替仲介業的從業人員感到不值
對啊,能不能放上來啊,我想要轉發ptt各大版讓大家看看原來猜測別人是房仲也會被告,所以以後講話要小心,給大家個警惕。
房仲也是很神聖的行業。幫助人成家立業。就是以為自己很神聖,忘了消費者要存多久的自備款,要繳多久的房貸,要背負多久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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