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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海吉市」建案廣告不實!碩晟建設公司罰100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
日期:105-12-07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7)日第1309次委員會議決議,碩晟建設有限公司(下稱碩晟公司)銷售「海吉市」建案(下稱案關建案),於廣告上對於辦公室用途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與圖示,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碩晟公司於基隆市銷售案關建案4樓以上房屋,其廣告載有「……以28%低公設比為您打造更舒適的居家空間!」與「A5 46.64坪 尊榮大四房 空間示意參考圖」等描述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以及A1至A7之「空間配置示意參考圖」標示客廳、廚房及臥室等住宅空間,廣告整體予人印象為該建案前揭樓層各戶可合法供住宅使用,惟據基隆市政府提供意見,案關建案第4層至第13層之建物用途為辦公室,且該建案建築基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市場用地,倘作為住宅使用,應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向該府申請變更並取得核准同意後再依規定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後續倘將施工平面圖核定之辦公室等用途依廣告所示變更為住宅使用,涉及用途不符,該府將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處理。故「海吉市」建案廣告之表示核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對案關建案之內容及用途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產生不公平競爭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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