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bbbbbbbbooo wrote:針對此問題希望01論壇能做出一個回應!讓廣大的會員網友能了解背後真正的原因!謝謝。我們要成為會員不是都要先留個人的email和手機資料嗎? 現在告到哪邊去了?蔣大都親自出來說明,沒有收到警察機關配合偵查的公文了,你自導自演謊報是會觸犯刑法「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你都說家人生命是無價,你受了那麼大的委屈,還能置你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這裡有內政部警政署署長FB,恥笑你做賊心虛,不敢直接去向警政署投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