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桑 wrote:
請不要如此斷章取義...(恕刪)
真好笑,99.99%民眾還沒買電動車幹嘛要設站,
舊社區大樓地下室平面或機械車位要建設充電設備都不難,法規也沒限制,幹嘛要換屋。
管委會成員都是區權人為何要為難其他區權人,不動產的價值是什麼?讓社區設備過時故步自封!!
附圖是現在進行式

arou wrote:
是沒錯阿!但是還是沒...(恕刪)
JL wrote:
先幫你護貝起來
裝睡的叫不醒,希望你十年內不會換電動車。
只要你有固定的車位,裝個充電設備絕對不需要「超乎常人的毅力」,也不是「幾乎不可能」(恕刪)
歪桑 wrote:
只要還住在我現在這個社區,那就絕對不可能,我真的敢跟你保證!如果我賺大錢換到有停院的社區,純電車也不會是我家唯一的一台車,除非出門在外,充電能像加油那麼方便。
另外,不知道你是不是住在大樓,有沒有開過區權會?應該是沒有吧?你所謂的"兩個社區的管委都是回覆「評估全社區要如何規劃安裝」",我是覺得非常懷疑,你可能要再去確認一下,這種事情並不是在管委的權責之內,而是要提報區權會,由2/3的區權人出席,1/2的出席人同意通過,你以為很簡單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