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是貸款買的話,在未繳清的狀況下,車主是使用人,有質押是無權變賣的。
2.應繳而未繳是謂違約,合約有設定違約金的話,信貸機構是不會放過當事人的。
3.違約在先,又失聯。金融機關如果向法院申訴,車主亦會喪失使用人的權利。

所以車子已經不是你的了,債卻是!把車繳還也是一樣。

聽過權利車嗎?你付了錢把車開去用,過段時間車行就把車自行開走的故事?
真心建議你先把車子拿去當鋪借貸還錢
感覺你好像還需要用車 所以才會一直拖著不把車交出去
你看看要不要先去源億當鋪的粉專私訊小編問問能用車貸貸到多少錢
他們至少是政府合法立案的 且我記得車子還能繼續使用 不會扣住~
不過還是要依你的情況自己去問問比較準~
失業沒錢繳納.難道就是融資公司的錯?
看你的文章真的令人火大.
被通緝也好.趕緊還錢比較實際.
失業還敢申辦貸款.還真有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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