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10/10當天和朋友租了兩台重機出遊到莫內來回,簽了本票35萬一張,簽之前老闆告知要預留三個月為了是罰單糾紛一個月後可以自行領回本票三個月自動作廢(契約有註明),之後也順利還車雙方也簽了確認車況文件,租車的黃單也給了一切都順利。
之後順口回家聊天丟了一句簽了本票35萬之後就罵翻了,之後開始出問題。
「電視都沒再看嗎?!#@$@#%$%$」(....)
「若是他本票不還你怎麼辦?給了黑道怎麼辦?」(..........)
「有高速公路車速要罰2萬多的嗎?」(有的網路查回應過)
「這種不合理的契約你也敢簽?」(恩...大家都是這樣的阿)
「不管怎樣你車還了沒事本票必須還給你」
「哪條法要留本票三個月的?」
是後想有幾點沒做好也知道租車是件有風險是,雖然是網路有譽信的店家但是:
契約書自己沒留一份
車況確認單自己沒留一份
有一份租車三聯單的黃單
好吧,現在我該怎麼做讓家人安心?
10/11
今天過去和老闆談過,老闆直接把本票撕給我
再說這個都有連著契約書註明車子毀損賠償用、逕行告發違規車輛專用
黑的不說講白的還能幹啥違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