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yo wrote:我比較好奇的是已經完...(恕刪) 其實版主..我這樣看下來雖然你是無辜的但搬到法律檯面上你可能還是吃虧第一電視購物、網路購物或是郵購,這種非第一時間能看到物品實體的交易行為法定上是有7天鑑賞期的,除非你當時有在拍賣網頁註明不可退..但也沒用了,他沒下標第二你應該把和買家的通話紀錄下來假如說你很想要贏這場仗先把即時通訊的歷史訊息調出來,存證通聯記錄也調出來,出貨前的照片保存好他叔叔是警察了不起?這裡有廣大的01鄉民^^
之前有研究過,七天鑑賞期好像應該是公司對公司或公司對個人,個人對公司或個人對個人應該是沒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期,我想你應該要要求郵局付款吧!因為對方已確認物品無誤,所以之後物品有問題應該是你跟他的問題,而不是郵局可以自行依對方要求可以退款的!但我覺得你也有錯誤,一般會要求貨到付款有兩種人,一種就是單純怕詐騙,一種就是你遇到的,所以我通常會要求先付郵資與一小部份訂金,以防對方不付錢我還要損失郵資,通常約3-5百,畢竟他要保護他自己,也要同意你自己維護你的權益,所以如果不同意的話通常我寧願不賣,給你參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