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6車連撞 火燒車3死2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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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5死】痛苦喊「不要救我」 西濱火燒車駕駛病況惡化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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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釀禍 國道火燒車4死1傷
另外, 在高速公路上, 一旦發生事故, 那會輾過去的車輛不止一台吔. 每台都變凶車, 都有刑責... 那是一大串的倒楣司機. 若是立法能改掉"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懲罰輪子比較多的就活該有錯的不合理法條, 責任應該是肇事方的, 不應由輪子多的概括承受.
還有那些保重機的保險公司也同意賠償無辜倒楣司機好好的車變凶車的換車差額, 以及倒楣司機的心理驚嚇輔導費用. 那就讓這些重機上高速吧.
我還想問, 二輪車主們, 您們何時要把人行道和騎樓的通行權/路權還給行人(尤其是高雄)? 您有試過走在高雄的人行道嗎? 或是更痛苦的: 推著輪椅上的長輩去透透氣, 去復診? 最後只能推到柏油路上.....請問, 行人在"人行道"的通行權呢? 名字都叫人行道了却停滿了機車, 寸步難行.
花苗苗的鏟屎官 wrote:
最後只能推到柏油路上.....請問, 行人在"人行道"的通行權呢? 名字都叫人行道了却停滿了機車, 寸步難行.
只看到機車 , 卻對汽車視而不見??
一堆汽車違停 , 不要說人行道了 , 停騎樓的都有 , 整個塞到滿
卻只看到機車???
花苗苗的鏟屎官 wrote:
若是立法能改掉"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懲罰輪子比較多的就活該有錯的不合理法條, 責任應該是肇事方的, 不應由輪子多的概括承受.
有種東西叫安全距離
如果沒聽過 , 請考張駕照
如果已有駕照 , 應該退還
另外 , 照文中所述去改 , 那多輪大卡車必成高速公路大殺器 , 大壓四方無礙 , 檔在前面的都是你們的錯 , 什麼安全距離也不用保持了 , 塞車也不用減速 , 直接撞過去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