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dog6962002 wrote:終於要試辦了,但是這樣嚴格的標準檢視二輪四輪的要不要也檢視一下,相信不用一個月路權就被沒收了呵呵 台灣的國道本來就建設給四輪以上用的。就算四輪壞透了整天撞死人。還是不用去檢視。二輪從來就不能上國道,想要上去,當然要高標準看夠不夠格使用。再我看來,國六、八、十 安慰一下給二輪開心就好1 3 5 不用想了。對了試辦別太開心,最終要依民調決定是否開放。這是當初三讀通過的條件。這樣下去民調只會 呵呵
jason 567 wrote:台灣的國道本來...(恕刪) 高速公路本來就設計要給速度可以達標的交通工具使用,從一開始就沒有限定四輪了。而且限定四輪或是共用的高速公路,請問有哪裡有差別?如果你提不出來的話就是說明,台灣根本沒有四輪專用的高速公路。
豬的老哥 wrote:高速公路本來就設計要(恕刪) 台灣的國道向來都是禁行機車。沒有擁有過的事,當然沒有失去、被奪走之說而想要一起使用,當然要證明自己符不符合而不是說已擁有的那方哪邊也不符合。跑去球場找人報隊想要一起玩。是要說我也會打球,還是說,靠北場上那個比我爛他也下來不能打在我看來二輪嘴臉都是後者
jason 567 wrote:台灣的國道向來都...(恕刪) 所以我說的是禁止的理由啊?妳要禁止我們,總要有理由吧?可是你的理由是不適合機車使用?但問你哪裡不適合你又提不出來,可以不要問A回B嗎?跟官員真的有87分像欸然後你說沒有被奪走?三讀通過早就該有的權利,沒有被賦予就是奪走了好嗎?被奪走=你沒有該給你的不給=你沒有就結果來看還不都他媽一樣,不要在那邊有沒有給這個詞彙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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