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毫無用路人的素養與責任感,完全沒有自覺嘴裡說「只不過一下下而已」、「這麼偏僻的地方也要管」、「這點事也要罰太機車」種種替自己自私自利的行為找藉口,就是不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眼裡。看看多少交通事故都是肇事者貪圖一時方便所致。既然你們把自己的一時方便跟別人的性命放在天平上,讓你們罰個小錢學個教訓怎麼想都是便宜過頭。台灣考照嚴謹度是個笑話,沒辦法淘汰這類人種;更可悲的是這類人種佔了用路者的絕大多數。悲哀,悲哀。
我不知道大家怎麼看這個法條的,不過被開了就鼻子摸著去繳款吧,雖然立這個罰則是為了減少事故發生,不過真正造成事故的主因我想不是因為方向燈沒打,而是不管有沒有打,都不注意後方來車就直接轉的人,也被打過方向燈的人搞不少次了,不是打了方向燈就最大好嗎?看一下後照鏡會死?有的是打了也不管前方來車,想轉就轉,這種不注意的才是釀事的關鍵吧?而你今天就算有注意後方來車,沒辦法,法律嘛,你沒打就不對,就乖乖繳錢吧,下次記得只要有要變換方向,方向燈打下去就不會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