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1114 wrote:
上個月底家裡小屁孩車...(恕刪)
去調解委員會,以現在警方的初步研判表,去到那邊,我想應該有八成的主席兼委員會站在被你家屁孩撞到的對方那一面。
但是調解委員會也不是誰說了算,談出來的結果,也要兩方都同意,才會進入和解的程序。
只要內容談不妥,總統來也沒用,
你如果不服,不願意陪到11萬,那你堅持住,
雙方私下講的都是屁話,但是你自己沒時間跟人家合解還敢講出來,顯示你是真的沒誠意。
只是真正到了第一線的調解委員會,那才是真正漏出底牌的時間,
我只能說堅持下去,去到第二關的車禍鑑定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出來的報告會比較公性,
台灣的交通法規在判定車禍的責任歸屬,大致上還是以當下的路權,肇事主因,陪因等有順序的判決下來,
或許在這一輪,你可能才有機會跟人家再談和解金額。
如果你想和解,真心的想和解,那保險公司應該會陪同你去的,
你說保險賠六萬就六萬,保險公司還是會以雙方意願與車禍肇責來衡定賠償金額的,
到時候賠不到六萬,雖然強制險會先支付這筆費用,但是,
如果保險公司只願意實際上賠償五萬,雖然已經給對方六萬了,
但是那一萬的差額會代墊求償哦,
有些保險公司會很奧步,會請你簽一堆東西,
實際上那就是債權優先清償的同意書,
以後,人家保險公司會用盡各種辦法,把你的那一萬元要回來的。
照道理,強制險的代位求償是不用還的,可是人家理賠就看上你當下急於和解的情況,
那你就變成冤大頭了。
好好客氣的去談和解吧,請雙方的理賠人員都在,那才是最正確的的步驟。
joy558 wrote:
去調解委員會,以現在警方的初步研判表,去到那邊,我想應該有八成的主席兼委員會站在被你家屁孩撞到的對方那一面。
但是調解委員會也不是誰說了算,談出來的結果,也要兩方都同意,才會進入和解的程序。
只要內容談不妥,總統來也沒用,
你如果不服,不願意陪到11萬,那你堅持住,
雙方私下講的都是屁話,但是你自己沒時間跟人家合解還敢講出來,顯示你是真的沒誠意。
只是真正到了第一線的調解委員會,那才是真正漏出底牌的時間,
我只能說堅持下去,去到第二關的車禍鑑定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出來的報告會比較公性,
台灣的交通法規在判定車禍的責任歸屬,大致上還是以當下的路權,肇事主因,陪因等有順序的判決下來,
或許在這一輪,你可能才有機會跟人家再談和解金額。
如果你想和解,真心的想和解,那保險公司應該會陪同你去的,
你說保險賠六萬就六萬,保險公司還是會以雙方意願與車禍肇責來衡定賠償金額的,
到時候賠不到六萬,雖然強制險會先支付這筆費用,但是,
如果保險公司只願意實際上賠償五萬,雖然已經給對方六萬了,
但是那一萬的差額會代墊求償哦,
有些保險公司會很奧步,會請你簽一堆東西,
實際上那就是債權優先清償的同意書,
以後,人家保險公司會用盡各種辦法,把你的那一萬元要回來的。
照道理,強制險的代位求償是不用還的,可是人家理賠就看上你當下急於和解的情況,
那你就變成冤大頭了。
好好客氣的去談和解吧,請雙方的理賠人員都在,那才是最正確的的步驟。
這段是在說什麽東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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