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昨日10/17晚上家人(單人行駛)在新營區的中華路跟民權路口發生機車相撞,我方是行駛中華路往東邊的方向騎,對方是從民權路往北邊的方向騎。
這個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閃黃燈,路口是黃色網狀線,我方的車是已經過了民權路的分隔線一半後被撞到右前方(被對方的機車正面撞上),當時對面來向有一台車要左轉擋住了民權路口的視線,該路口沒有監視器,商家監視器也照不到事故路口,僅有中華路上是"停"、民權路上是"慢"的標誌。

撞我們的機車是一對年輕兄弟,後方乘客有受傷當下先被救護車送往新營醫院(初估是外傷)。
警察來做車禍鑑定,做完後僅告知隔天到派出所領取資料。(再來就不關警察的事了)

當下跟家人討論後,依警察的建議我們也去驗傷(小傷),心想避免後續被敲竹槓。
果不其然,今日對方的媽媽就說要把受傷的兒子轉往柳營奇美醫院(我們也有陪同在場),居然開始說要賠償他們的車損跟醫藥費了!!一開始我方是比較和善的態度陪同看狀況如何,聽到他媽媽這樣的態度跟要求,當下我方也不是會被人家"軟土深骨的",只說後續就照法律途徑來判。

初看那兩位兄弟好像未滿18歲,警察當下是沒有看有沒有駕照的(我們也未確認)

像這樣的情況,我方的後續處理該如何做比較能保證自己的權益(不會被吃死死)??
想法1. 反正就不理他,他們最後計算出來的車損、醫藥費..等,等到提告再來說?
想法2. 車的損傷我方是新車(woo100一萬公里內),機車前殼右側破裂(目測,是否有內傷要給機車行看)
對方的車是家人的舊車超過10年的SYM 高手125。若他們去修車了,我們是否也要立即去修車??

像這種小車禍情形,在判賠償責任比例等,是哪一方比較吃虧呢??
感謝各位大神..
文章關鍵字
樓主有保險嗎?如果有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
dawancoconut wrote:
樓主有保險嗎?如果有...(恕刪)



我們只有強制險而已
Siang8800 wrote:
我們只有強制險而已...(恕刪)


強制險可以賠償醫療費(對方提醫療收據跟你的保險公司申請)

若超過限額你要負責(依肇事比例給法官判)

其他民、刑事等初判表出來雙方都能互告

初判表內容有不確實,依監理服務網所述應先向警方處理機關
內部審核小組陳述事實,要求更正,如尚有疑問,可申請現場圖
、照片、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向轄區鑑定委員會申請車輛
行車事故鑑定。

可參考看看 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cac/question/accident
宅男乙 wrote:
還是要注意一下事件的...(恕刪)


收到,這一點的確很重要,對方的態度感覺也會用這招
理論 上 我就你的說法做回應

地上有停的意思 是停車再開
地上有慢的意思 是減速慢行

路權 在 慢 這邊

假設沒意外去申請初判表
最有可能是

停字方 7成責任
慢字方 3成責任
或是
停字 全責

除非你能出示 證明(影片)
停字方有停車 觀看左右並無來車後 再前進
對方為超速突然冒出 已注意卻無法避免

以上為個人見解
ufae0052 wrote:
理論 上 我就你的說...(恕刪)


警察也是說都沒有任何的監視器影片只能用路權來判,
我們現在的想法是換成我方開條件談了↓,
雙方都要賠償對方的機車維修費,但必須當下白字黑字之後雙方不可以提任何的法律訴訟與民事賠償,
現在我方就是想設一個截止點=私下和解,因為受不了那種要吃人夠夠的態度。
哪有機車牽去機車行,然後丟著就叫我方過去付錢維修,這當然是不可能幫他們付錢。

請問各位,我提這個想法可以嗎??→白字黑字之後雙方不可以提任何的法律訴訟與民事賠償
Siang8800 wrote:
警察也是說都沒有任何...(恕刪)


要和解請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簽下來的才有法律效力

私下和解後有爭議還是可以再提告
kmo_tw wrote:
要和解請去鄉鎮市調解...(恕刪)


了解,人證的部分也會注意~感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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