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行者 wrote:請教各前輩,發生車...(恕刪) 事情要切開來看1.對方肇事逃逸當下你是否有受傷?如果有,他的肇事逃逸屬於刑事罪;如果沒有,就只是單純的交通罰。2.依據雙方肇責決定他提告的力度,如果是你肇責較高,雖然他肇事逃逸但是他只要可以舉證的情況下你並不會討到好處;反之則對你相對有利。
呂行者 wrote:請教各前輩,發生車...(恕刪) 不是很完全看懂你的情形不過有些部份我是可以幫你解答肇事逃逸的條件如果說人沒有受傷而肇逃是不會被判肇事逃逸的有受傷的傷者才有肇事逃逸所以我剛剛看你內容你應該是車損但是並沒有就醫受傷所以真的上法院才沒有這個問題所以當事人跑掉只能傳喚到案說明不過對方是否當時有酒駕捨麼的就要看檢察官法官如何裁決至於你被提告我想應該是當世人後來去就醫故意提出來凹你的方法所以有可能你一開始車禍處理的程序上有差異才造成目前的情形所以你是可以主張對方未留現場破壞來提供肇事鑑定你比例比較低的話談的籌碼就比較多正確的情形因為你提供的內容不是很明不便多發表說明參考看看吧
呂行者 wrote:謝謝,跟各位前輩報...(恕刪) 他沒受傷他還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但是檢察官那邊就不會成立,反倒是你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記得先連絡對方你有受傷要求賠償,如果對方不從你則可以開始準備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謝謝,論壇好像不能放錄音檔,不然各位前輩就能了解,我就大概講一下,107,9,27=接到交通隊來電,說對方要告我,問我有没有要告對方,當下我說沒有,交通隊就說這樣很奇怪,人家要告你,你不要告他。當下問清楚後就到交通隊提告,所以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没必要去通知對方,真的太惡劣了。他可能認為有(少年保護法) sliverd wrote:他沒受傷他還是可以提...(恕刪)
初判表參考用,如果算算發生時間你如果無法和解就主張提告再協調了,不然會錯誤過失傷害中刑事追訴期間六個月內,你屬於受傷的所以其實在條件談上面是比較有利一點,不過如果對方由保險來談那多少你還是要提供合理的單據依據來談,其他細節因為沒有看到內容也無法多說意見,遇到了運氣就是不好就好好解決它就是。祝康復!
剛剛看了你的補充內容,目前你在法庭上其實有很多主張可以用,第一對方確定是無照又屬於肇事者就是說保險公司未必會出險,然後因為未成年肇事所以監護人必須負擔連帶責任是肯定的,所以如果年輕人無法處理負擔那監護人必須負擔賠償義務,然後因為無照緣故所以其實刑責上都是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但是法官心證下未成年不會過度追究),但是依照比例上是可以比較有利的責任歸屬,所以應該是可以談,只是比較麻煩的是如果當事人家長無力負擔就會比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