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00219https://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ms=87415A8B9CE81B16&s=4E842B21169EF62D重點在於“手持”以及停止的狀態不同而有區別
宏達宏達 wrote:請問等紅燈的時候,如...(恕刪) 紅燈我是不大理但騎乘狀態1~3秒按一下我也不大理那種一直頭低一直看一直滑 欠檢舉還又那種划到綠燈還在玩的 肯定要檢舉呀路上碰過很多邊騎車邊玩 神奇寶貝 較常見更狂的見過一次 打格鬥遊戲的樣子邊騎邊打,不時雙手方掉,停紅燈猛打,右手騎車單手操作騎乘速度很快 超過45KM/H路上被警攔機率可算是很低很低很低很低
Iris max wrote:是這樣嗎? 我記得手...(恕刪) 淺綠色襯衫 wrote:https://ud...(恕刪) 你被新聞標題誤導了文章內警察是說:有操作行為意指不論手機固定於機車任何處並且在引擎啟動的狀態下只要使用(觸碰)手機等電子產品就算違規如果需要使用手機(如接聽電話、設定導航請停路邊熄火後操作,才合法即使停等紅燈、暫停路邊卻未熄火仍然不得使用(觸碰)手機等電子產品
Comeputer master wrote:不論手機固定於機車任何處並且在引擎啟動的狀態下只要使用(觸碰)手機等電子產品就算違規 法規有"手持"的部分喔,所以放在手機架上操作沒有手持的動作是不影響的。其實如果是"使用(觸碰)"這樣也太難認定了,我把手機放在口袋(觸碰身體)聽音樂或聽導航算不算,我將手機放在手機架用觸控筆使用(肉體無觸碰)算不算,所以還是依法規認定為主,才是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