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人民一定要共體時艱 一定要共同承擔 特別是搶劫我的車去給大財團排廢
民主制度就是不爽就可以投反對票 請用行動讓政客好好記得
我們再來複習一下空汙法修法 當時署長是怎麼說的
"李應元說,二行程機車族反彈,但呼應的人不是太多,不像以前減金、減香、減炮,還把神明請到凱達格蘭大道,讓執政黨面臨很大的壓力"
現在就請你上網 上街 跟大車學長一起施加壓力 對執政黨說不 那你的燃油車就不會是下一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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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啟事
不適說有個高雄參選人很關懷 要平反老車不是髒車 人呢
把他從深宮內院找出來的機會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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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遊街示眾環保局自首)高屏地區七月二十一日晚上七時半在高雄中央公園古德曼召開第二次會議:議決:
一、申請集會遊行八月八日上午七點集結88橋下保華一路重劃區,目標環保局一直到市政府抗議,預計申請一星期的抗議行動。
呼籲各地區同時辦理申請集遊,讓其百發齊放。
大家群策群力,衷心感謝大家,大家一起努力奮鬥吧!勞動階級站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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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車友都在想 都在問
然後呢? 就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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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介紹公民不服從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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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為抗議立法院草率審查《服貿協議》率群眾佔領立法院,引發318太陽花學運,事後,林飛帆、陳為廷、立委黃國昌等22人,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台北地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上午11時判黃國昌等22人全部無罪。北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說明,本次無罪判決的主要依據,就是國內首次使用的「公民不服從」概念。
廖建瑜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地院審理318學運佔領立法院案,針對黃國昌等人在抗辯時提出「公民不服從」,也就是德國的抵抗權,有詳加審酌,認為本案是符合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有正當事由,不具有實質的違法性。
廖建瑜指出,本案法官認定「公民不服從」有7個要件,分別是: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法官審理後認為,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符合這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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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司法的判例裡面 只要政府有重大違法或不義事件 而沒有其他救濟手段 就可以針對關係者啟動各種符合比例原則的抗議手段 幫助訴求目的的達成 例如
進行宣傳
當鍵盤戰士
組織集會活動
刊登各式廣告
用各種方式造成壓力 直到政府屈服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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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說了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 搞得像嘉年華賞車會 很好啊不錯不錯 結果當然是照禁不誤
如果抗議不能造成壓力 不能爭取認同 不能上新聞 不能讓政府會痛會完蛋 那你就是那軟軟的肥肉 讓相關人士一邊吃的嘖嘖做聲 一邊數落你沒競爭力
另外如果你有仔細看空汙法的爭議 你就會知道這次空汙法修法幾乎沒有任何群眾和政黨支持 連機關報也罵得要死 這一邊說明了反對老車排氣加嚴 空汙抵換財團的正當性 這也代表了這其實滿核心的 政府不會隨便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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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剛好 幾年一度你被唯一會被當人看的選舉又要到了 到時希望你也一起大力鼓吹你所屬的臉書社團 車行車友 認識不認識的 一起加入發聲抗議的行列
串連各環保 人權社團 要求候選人表態 在臉書 拜票 宣傳場合大聲宣傳理念 直到表態反對強制報廢民車抵換給工廠排汙為止
或對對同黨的候選人大聲抗議並投給他的對手
關係到席次 官位 大官們才會開始緊張 知道你那票重要了 民意該聽了 虧心事別做了
毫不反省 執迷不悟 就請它們下台直到反省了為止 就跟人民歷次請政府下台一樣 這就是你手上那張票最重要的價值
這也是後續保住你的車 跟這片好山少水好空氣的唯一方法
有什麼好點子大家也可以提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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