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25下午發生車禍
我方為單行道直行車
對方從旁邊逆向行駛出來
兩方都有受傷也都有送醫
當事在醫院的時後
他女兒有自己留下電話給我們
隔天我致電到女兒的手機
她卻說 是他媽媽的事情她不管也不負責
後來我就打給肇事者本人
卻直接表態說 她沒錢沒工作沒辦法賠我錢
我車子粗估修理費約50000
醫藥費3000
三天請假薪水5700
對方說他也沒有保險也沒有強制險
請問我是可以直接對她提出告訴了嗎?
Ps.這邊跟大家說一下
當下就有報警了
因為我車子幾乎全新車 買1年半
今年四月才剛剛全部換新的東西連車殼都換新
加上DY前叉 NCY碟盤 FRANDO卡鉗3個是後來自己再換的精品
當事車速大概45-50左右
對方從左側衝撞出來的
還是私下談私下和解?
還有你目前的狀況來說兩種狀況
一種是有警方處理過車禍那你就可以直接到原來處理事故的員警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或是自己到地檢署跟檢察官提告(刑事部份才能找檢察官)
但是同樣的當事人如果也有受傷也是可以對你提告,
再來看你是否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來輔助你的說詞對方是撞到你,
不然可能她還是會更改內容變成羅生門,
至於民事部份就是看到時候協調之後情況,
都是花時間的。
另一種是私下和解的
這個就比較麻煩點你要現在去跟該轄區的交通隊補報車禍登記事故,
因為沒有現場所以警方除非能找到監視器之類的不然只能依照你說的畫圖但是誰對誰錯就看到時狀況,
最後還是走到協調,
再來如果你要提出受傷之類證明就是要看當天去醫院是否有申請診斷書?
這個是醫療證明的依據。
再來你的車損就是要提供你的證明維修部份
至於是否可以補道你滿意的金額就是看心證跟你的單據
工作損失部份協調的話可能可以不用準備很齊全
但是如果上法院就要提供齊全
再來如果連醫院診斷書都沒有的話就更麻煩了
也就是沒有受傷只有擦傷
那就變成民事糾紛
可能還要自己請律師沒有檢察官協助
所以這方面你要自己看你是屬於哪種
順便提醒一下刑事追訴期為6個月(發生日算起)
民事追訴期為2年(一樣發生日算起)
參考看看吧!
還是建議嘗試協調看看
不然可以去區公所或是法院都有類似的服務
有的議員、立委也有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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