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續審從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排放量,「抵給工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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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HusungNahaisulan(曾世偉)/uliu(郭亞文)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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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1號繼續逐條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對於工廠等固定污染源,如果不符合總量管制標準,可從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排放量,來做「抵換」,遭到立委質疑。 (立委王育敏:
基本上,我們現在修空污法,就是希望這個整個總量,都是下降的,你提供的抵換的來源越多,你下降的速度就越慢。) (立委劉建國:
如果是這樣子的情況之下,應該,這樣的抵換,是授權給政府來做處理。) 立委表示,空污法修正,目的是要降低污染排放減量,但如果再把移動式污染源納入抵換項目,這樣多方抵換,將影響改善進程。對此,環保署解釋,會設有抵換的比例限制,並不違背總量管制精神。 (環保署長李應元:
他要去抵換,那就去購買啊,他不是不付出成本,不是的,他要付出成本,而且要減量,都要較低的比例,這個都是總量管制的精神。)
,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
如果可以不讓它,可以透過這樣子的交易來取的話,它唯一剩下就是,如剛剛我們,經濟部長次長講的只有減量跟關廠。) 環保署表示,透過移動污染源抵換,及總量控制污染排放上限,來達到逐年減量目標。11號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完成「空污法修正草案」初審,但針對固定污染源空污排放量得以抵換,朝野意見不一,遭保留到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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