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那些看到相機就高潮的87
為了那無聊的照片,刷來刷去的
不然就到處要照片

怎麼不見要遺照?
鬼島第四寶:9487987
alic520401 wrote:
最近在南部某社團炒得...(恕刪)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 為。

除非有造成道路「障礙」,不然去法院告,會撤銷。
alic520401 wrote:
最近在南部某社團炒...(恕刪)

身為平常人卻像交警那樣,拿著攝影機拍攝馬路上來往奔馳的車輛?拍那些車輛做什麼?要測試相機高速拍攝的性能?
這個就跟騎機車單手可以被開43條罰一萬二差不多意思

執法單位可以任意曲解法條

成文法條內找不到適用的可以開

就找法律有 "或其他類似行為" 的來開

擴大解釋自由心證 想開就開 立法緣由什麼的 不是太重要

剛好被開單的人 一定在道德置高點上是弱勢的

整個來說 就極權國家沒兩樣


forseamail wrote:

這個就跟騎機車單手可以被開43條罰一萬二差不多意思

執法單位可以任意曲解法條

成文法條內找不到適用的可以開

就找法律有 "或其他類似行為" 的來開

擴大解釋自由心證 想開就開 立法緣由什麼的 不是太重要

剛好被開單的人 一定在道德置高點上是弱勢的

整個來說 就極權國家沒兩樣


這是全體人民應該值得省思的部分,台灣許多執法已經到濫權濫用

而真正影響交通的併排卻都不太處理

要離先進國家還有好長的路

感覺越活越回去
Sagrado
當天工作時經過有看到追焦手,但是在路旁的水溝裡拍,應該不構成道路障礙,
反而很多妨礙交通的檢舉案件都只有勸導跟加強巡邏不開罰,真的很有趣

alic520401 wrote:
最近在南部某社團炒...(恕刪)


說真的,如果北宜沒有追焦,就不會有那麼多車去壓灣來回跑
說真的,如果沒有公道追焦,就不會引來看到相機就"起秋",一直來回壓車跑的騎士,徒增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之前北宜財茂彎也是因為追焦聚集熱點,而導致事故頻傳

要追焦還是進賽場吧

小楊5311 wrote:
說真的,如果北宜沒有...(恕刪)

認同~~~~

法治國家的做法應該是 立法去禁止有類似鼓勵危險駕駛or危險行為的動作......
歡迎留言批評指教..Http://Go2.tw/Fred
其實已經造成很多人的困擾 可能沒有適合的法條 只好努力想一個來開單 相信開這一張罰單之前已經勸阻過很多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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