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都沒事 機車爭路權罪大惡極

居然三次酒駕,這次還撞死人
看來台灣酒駕的罰則太輕了
這種人直接抓去關才對

對比待轉大富翁,酒駕可是嚴重得多了
這在交通部的數據裡面,只會出現機車A1事故+1

所以機車好危險,繼續禁行機車+待轉

酒駕撞死的罰個幾萬+民事賠償,最重關個幾年

繼續放出來製造機車的A1、A2事故數量來刷數據

玉楓顏 wrote:
可以看到這篇文章的...(恕刪)


很多人都斟酌在"沒事"二字上,何謂沒事?
罰責不夠重,造成犯罪者犯罪完後沒多久就可以出來繼續犯罪,
不然的話罰1元也叫有事!關一小時也叫有事!

附上我們法律對酒駕致死最重的懲罰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公共危險罪」,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因而遭移送法辦者,
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把人撞死只要一年內就可以出來,這樣有辦法喝止酒駕?
葉少爺酒駕撞死2個
判刑6年,關了3年又1個月就假釋出獄

酒駕撞死人關那少少的幾年,是黑道的連安家費都可以不用附
這樣的便利性怎可以改變呢?你我都知道看誰比較會使用
終極書僮 wrote:
很多人都斟酌在"沒事...(恕刪)


下這樣的標題是何目的大家都很清楚
相信大家都厭惡酒駕
但也不能被標題黨操弄
酒駕只能靠政府修法跟前線的警察多加執法臨檢

靠駕駛人自律怎麼可能?一堆人就是死性不改跟狗一樣聽不懂人話

但是這些機車為爭取路權上馬路卻是實實在在的妨礙大眾的路權,不管騎車、開車還是搭交通工具的

不懂你怎麼可以相提並論?你的邏輯OK嗎?還是酒駕看到可以私刑?

酒駕一樣可惡OK?
sam9213590 wrote:
這在交通部的數據裡面,只會出現機車A1事故+1
所以機車好危險,繼續禁行機車+待轉

A1事故的統計是看肇責比例的,這絕對屬於小型汽車的A1事故!
A1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是大貨車大客車,但是死的大多是小車、機車或行人。
台灣酒駕罰責落後全球
六期環保獨步全世界

chiashin wrote:
酒駕沒事? 騎機車...(恕刪)


騎機車酒駕也很糟糕
但是那台機車9成9不會變成殺人工具
騎不遠就自摔了
但汽車到了酒駕者身上就是殺人工具
居然會有人提出騎士就不會酒駕嗎?
怎有辦法講出這種令人貽笑大方的言語呢?
jonty wrote:
騎機車酒駕也很糟糕
但是那台機車9成9不會變成殺人工具
騎不遠就自摔了
但汽車到了酒駕者身上就是殺人工具
居然會有人提出騎士就不會酒駕嗎?
怎有辦法講出這種令人貽笑大方的言語呢?

1.我的親朋好友,會酒駕開車的有好幾位,多年來沒聽過他們撞死人,所以酒駕開車一樣9成9不會成為殺人工具!

2.假設一個縣市一晚100人,台灣20個縣市,一晚就有2000人酒駕(這應該是低估)
你說九成九不會成為殺人工具,但是剩下的1趴,一晚就可以撞死20人
所以九成九不會,也是很可怕的數據!

3.現在的酒駕標準,喝一瓶啤酒就很可能會超標了!
我很不愛喝酒,也幾乎不喝酒,但是年輕時跟同學聚餐,也被灌過兩三瓶啤酒
照樣騎機車回家,怎麼不像你所說騎不遠就自摔了?

你的說法才貽笑大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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