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買賣區的土包子電視盒(售價4,800元)是否有購入者可以分享使用經驗,值得推薦嗎?

請問版上商品買賣區看到的土包子電視盒,商品說明裡表達完勝小米OVO及各種掏寶盒子 (售價4,800元)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入手者分享使用經驗,是否值得推薦!?

在網路上經過搜尋好像也找不到這款電視盒,也沒有找到入手者的開箱文或評比分享文章,
現在準備再另購一台電視盒子想要送給年紀比較大的長輩看,謝謝!!

這兩天新聞剛出來,傳很兇

立院初審 提供機上盒侵害著作權最重判2年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105840

覺得還是再觀望比較好,很多電視盒要價四千多也不少錢,要是有含到新聞上說的侵權內容...老實說我們消費者根本沒辦法很明確分辨廠商有沒有合法授權,等真的開始抓~買到盜版的廠商跑掉訊號斷了等於白花一筆錢

這時間點的話~~是我不會買入
甚是期待購入土包子電視盒的網友 實際體驗使用的分享...
YT58 wrote:
樓主歡迎您現場實測
1...(恕刪)
這樣不知道對土包子電視盒會不會有影響?!

銷售非法機上盒要小心了!最重可罰50萬或2年以下徒刑

立法院4月1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案」,將不法電腦程式提供者用機上盒、APP等方式,讓使用者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納入違反著作權罰責,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新法修正後,銷售安博盒子、千尋盒子..等號稱追劇神器會有什麼罰則呢? 以下作一說明:
坊間標榜《免註冊》、《免繳錢》、《看不完的海量電影電視節目》、《完美越獄版》的機上盒充斥市面,但由於這些產品大都提供影音的內容商大都沒有授權,違反著作權盜播,遭到國內外內容商向台灣警方提告。為維護電波秩序及民眾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起持續加強抽驗無線多媒體機上盒,有不少機型被NCC廢止審驗證明並要求業者、網路平臺及實體通路業者配合回收及下架處理,其中包括知名的千尋盒子、安博盒子等品牌。

因這些非法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提供民眾連結侵權網站收視非法影音內容,業者收取月租費或買斷機上盒的方式牟利,損害著作財產權人合法權益,所以立法院立委提案修改《著作權法》,對侵權行為課以民、刑事責任。立法院4月1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案」,將不法電腦程式提供者用機上盒、APP等方式,讓使用者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納入違反著作權罰責。新修正草案,增訂以下製造、指導、銷售非法機上盒或提供追劇神器APP的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人除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外,並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其中,最多的侵權型態是第二種:

1.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臺或其他網站給民眾下載使用。

2.未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例如: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前述的APP應用程式,但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是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安裝使用。

3.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可以連結前述電腦程式的設備或器材,例如:製造、進口或是在市面上銷售內建此類APP應用程式的機上盒。未來明知銷售的機上盒可供民眾連結侵權內容而仍繼續販售,也會觸法。

此次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打擊以免月租費或終生免付第四台費用等廣告煽惑消費者購買匯集許多侵權內容連結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惟基於科技中立原則,對於一般沒有內建連結侵權內容APP的手機、平板或合法OTT機上盒等裝置,並不會受到影響。此外,就算已經購買到此類機上盒或APP的民眾雖未觸法,但因此類機上盒或APP提供的著作內容並不合法,隨時會被查獲而斷訊,所以智慧局提醒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機上盒。

因「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案」通過後,販售違法機上盒就會觸犯著作權罰責,在此呼籲目前還在銷售相關產品的店家盡速將產品下架以免惹禍上身。

資料來源:小丰子3C俱樂部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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