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galin wrote:引言保留...(恕刪) 本為兩篇不同回覆,各別參與不同的討論,您將兩篇回覆合併,似乎有點斷章取義?第二行 (早期音響界不清不楚的銷售內容似乎有廠商傳承的很好)這句話是回應樓主說:店家問有多少預算, 給我建議一些機台與布幕,外加強調HDMI線材的重要性因為小孩很難搞的關係 我就很乾脆的做了決定很放心的交給店家依據我給的預算做線材與布幕的搭配期間我有問線材與布幕的品牌店家說我這邊不會讓人做比價我居然就呆呆的相信他說的話就先付了些定金, 開了很簡單的收據,上面只寫布幕尺寸與 HDMI 線長度(大錯特錯) 約定好到府安裝的日期.但中午我老闆看到了,覺的不妥(有影射性),來電要我修正,所以予以刪除!
本為兩篇不同回覆,各別參與不同的討論,您將兩篇回覆合併,似乎有點斷章取義?第二行 (早期音響界不清不楚的銷售內容似乎有廠商傳承的很好)這句話是回應樓主說:店家問有多少預算, 給我建議一些機台與布幕,外加強調HDMI線材的重要性因為小孩很難搞的關係 我就很乾脆的做了決定很放心的交給店家依據我給的預算做線材與布幕的搭配期間我有問線材與布幕的品牌店家說我這邊不會讓人做比價我居然就呆呆的相信他說的話就先付了些定金, 開了很簡單的收據,上面只寫布幕尺寸與 HDMI 線長度(大錯特錯) 約定好到府安裝的日期.但中午我老闆看到了,覺的不妥(有影射性),來電要我修正,所以予以刪除!..........引言
完全不是兩方當事者和不知事情來龍去脈的其他網友, 在我們發言之前請深思熟慮是否會觸及以下法條(毀謗)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依同法條的第二項所規定的加重誹謗罪來處罰。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然侮辱)公然侮辱是不具體的,並且沒有事實問題,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