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CD的店員跟我說,過去很多CD唱片現在不見得可以販售了,因為會有侵權問題,所以他們可能不會收。
我問他說哪些唱片才不會有侵權問題,他說五大唱片公司。我嚇一跳,五大唱片我看過呀,西門町也有分店,甚麼時候這麼屌了,比寶麗金唱片還大牌呀,那其他人都算使嗎?
結果他才說沒有啦,五大唱片是指EMI、Sony、BMG、Universal、Warner這些公司,不過為什麼除了這五個傢伙以外都會有侵權問題,他就不知道了,所以有人知道是甚麼意思嗎?我家裡還有海山唱片的蔡琴、弘揚唱片的鄧麗君、余天、洪榮宏、我都有啦,一堆榮星唱片、藍天唱片的國台語演奏曲我也都有,啊都不能賣了嗎??
fonzerd wrote:
要別人拿錢來收你的CD...(恕刪)
AAA...我沒有口氣不好,我那些都只是心裡的玩笑OS而已,跟店員講話時我可是很有禮貌的
我說的那些CD大概就像這樣:
弘揚唱片_鄧麗君精選輯
藍天唱片_舞曲大全
金企鵝唱片_蔡琴名曲集(但有註明經過海山唱片授權)
請問這些就是所謂的B版嗎?那我家還真多呀,都我爸以前去唱片行買的,現在我爸幾乎都不聽了,所以我想說看能不能為它們找出路,一張能賣10元的話我還覺得不錯喔~
Allbench wrote:
樓主遇到的現象就是現在台灣著作權法最詭異的點...(恕刪)
您說的這個我還真不知道耶。最近整理那些舊CD,想要把ID3的資料補充進去,於是研究了(C)和(P),大致知道C就是音樂本身的版權,而P似乎是錄製的版權,P也似乎是代表發行商,這跟音樂產業行銷流程有關。所以我以為寶麗金發行的,就是由寶麗金委託經銷就對了,不知道承銷商(或者經銷商、代理商)也有所謂的代理權?
原來著作權這麼複雜,以前舊書賣給舊書攤很簡單,想不到舊CD卻不簡單。想想也真不合理,我買的CD不喜歡聽,還不可以二手賣給人家,怕干擾到全新CD的市場?
至於B版...就是所謂的拷貝版吧,等於是我買到了假貨,所以不能再度販售囉?
那請問還有一種口水歌的,像孫建平音樂磁場系列的,就沒問題吧?
還有魏海珊的改編舞曲
話說所謂五大唱片...怎麼沒包括滾石唱片、飛碟唱片、福茂唱片呢?難道這些公司的版權也不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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