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五大唱片」變得這麼屌了?老CD不能賣耶

二手CD的店員跟我說,過去很多CD唱片現在不見得可以販售了,因為會有侵權問題,所以他們可能不會收。

我問他說哪些唱片才不會有侵權問題,他說五大唱片公司。我嚇一跳,五大唱片我看過呀,西門町也有分店,甚麼時候這麼屌了,比寶麗金唱片還大牌呀,那其他人都算使嗎?

結果他才說沒有啦,五大唱片是指EMI、Sony、BMG、Universal、Warner這些公司,不過為什麼除了這五個傢伙以外都會有侵權問題,他就不知道了,所以有人知道是甚麼意思嗎?我家裡還有海山唱片的蔡琴、弘揚唱片的鄧麗君、余天、洪榮宏、我都有啦,一堆榮星唱片、藍天唱片的國台語演奏曲我也都有,啊都不能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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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著作權期限過了,當然可以自由的買賣、上傳、分享或改編,但是所謂著作權期限據根據著作權法第30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因此,或許你要等著作權期限過了,可能已經過了很久的時間

9102kr wrote:
如果著作權期限過了...(恕刪)


跟著作權有甚麼關係呢?我又不是拷貝盜版
紫米飯糰 wrote:
跟著作權有甚麼關係...(恕刪)


因為早期台灣的盜版太多,他們不想麻煩自己在那邊分版本分老半天還沒結果,乾脆不收比較快...

早期的台灣B版黑膠,現在要賣大概也只有一片10~20元的價值而已,B版錄音帶,CD也是....
(一)弘揚唱片的鄧麗君、余天、洪榮宏?

這三個人沒到過弘揚唱片,你買的應該是B版的唱片
你不仿把圖片PO上來大家看一下,你是想要別人收購什麼CD
(鄧麗君在寶麗金的應該會收吧!)

(二)
有可能你的唱片收藏性不高,收了賣不出去,如果收太低又怕你會不舒服,乾脆就不收了

要別人拿錢來收你的CD
口氣還這麼不客氣.......
人家就不想收不行??

有本事
自己上網去拍賣阿
或是拿張板凳坐在巷口自己賣~
到時候才知道有多累
怪了!我連看好幾次版主的PO文,一點也不覺得他的口氣會不好,最差的反而是6樓。

jknk wrote:
怪了!我連看好幾次...(恕刪)


+1
6樓需要李氏德林

樓主遇到的現象就是現在台灣著作權法最詭異的點
比如我買一張CD
聽一次不喜歡
然後拿到網路上二手賣出
這樣是不行的
因為唱片公司和歌手會沒賺到原本會去買新CD的錢

如果我在日本或美國買了一張CD
拿到網路上賣
一樣也不行
因為違反著作權(其實是妨礙了代理權)

這種情形一直到2010年才好轉
著作權法 第59-1條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
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但是在國外買來賣一樣無解


fonzerd wrote:
要別人拿錢來收你的CD...(恕刪)


AAA...我沒有口氣不好,我那些都只是心裡的玩笑OS而已,跟店員講話時我可是很有禮貌的

我說的那些CD大概就像這樣:

弘揚唱片_鄧麗君精選輯


藍天唱片_舞曲大全


金企鵝唱片_蔡琴名曲集(但有註明經過海山唱片授權)


請問這些就是所謂的B版嗎?那我家還真多呀,都我爸以前去唱片行買的,現在我爸幾乎都不聽了,所以我想說看能不能為它們找出路,一張能賣10元的話我還覺得不錯喔~


Allbench wrote:
樓主遇到的現象就是現在台灣著作權法最詭異的點...(恕刪)


您說的這個我還真不知道耶。最近整理那些舊CD,想要把ID3的資料補充進去,於是研究了(C)和(P),大致知道C就是音樂本身的版權,而P似乎是錄製的版權,P也似乎是代表發行商,這跟音樂產業行銷流程有關。所以我以為寶麗金發行的,就是由寶麗金委託經銷就對了,不知道承銷商(或者經銷商、代理商)也有所謂的代理權?

原來著作權這麼複雜,以前舊書賣給舊書攤很簡單,想不到舊CD卻不簡單。想想也真不合理,我買的CD不喜歡聽,還不可以二手賣給人家,怕干擾到全新CD的市場?

至於B版...就是所謂的拷貝版吧,等於是我買到了假貨,所以不能再度販售囉?

那請問還有一種口水歌的,像孫建平音樂磁場系列的,就沒問題吧?


還有魏海珊的改編舞曲


話說所謂五大唱片...怎麼沒包括滾石唱片、飛碟唱片、福茂唱片呢?難道這些公司的版權也不保嗎?

Allbench wrote:
+16樓需要李氏德...(恕刪)


一天到晚把生殖器掛在嘴邊的人才應該用李斯德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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