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租約未到期,房東賣了房子,交屋日在我租約到期之前...

我覺得房東如果要賣房子就不應該又邊賣邊租~~所以房東要不要賠償跟你沒關係,在賣的時候就應該要想到還有房客,所以照著合約走,若是要單方面違約那就要賠償,畢竟找到適合的房子租沒有那麼簡單.而且賣房買的人應該要要看過房子的狀況才能決定要不要買吧~~那不就代表房東在未經過你的同意之後讓房仲帶著陌生人在你家進進出出~~

之前身邊有同樣的例子,房東額外補償房客兩個月的租金 你可以參考看看~~~


stop9876 wrote:
我覺得房東如果要賣房...(恕刪)

房東邊租房子邊買房子,我覺得無可厚非。
畢竟現在房市這麼差,有機會早一點下車是最好的。
但是在買房子的同時他應該對租客以及買房據實以告。
如果租客可以配合提早「解約」或者買房可以接受租客續住,那就很完美,
但是看到樓主這般說法,就是說兩方應該都有所欺瞞,
所以,跟據買賣不破租賃的絕對定律,你已經站在不敗之地。
現在該考慮的是你要當好人,所得到的補償是什麼。
先不要討論賺到什麼,至少兩個月租金賠償以及搬遷費是最基本的。
再來在思考其他的額外補償內容。。
我相信你提早搬出去,對於房東而言他一定有相當的好處或利益,
在犧牲妳的利益而賺取自己的好處,我是認為不需要對他太客氣。
至於房仲就更不要理他了,這一切我感覺應該是房仲搞出來的。。
有良心的房仲絕對會告知買賣雙方物件內容,
但是這房仲應該想快成交,所以故意不對買方說租屋狀況。

拿你和房東的租賃契約出來看
違約金要賠償多少?

租約是保障你也是保障房東
現在是房東要違約
不是你要違約

房東和新屋主的合約
和你無關

一般行情是兩個月違約金
房東另外要負責你的搬遷費用

如果租約沒有規定那麼細
合情合理的和房東談,就拿兩個月違約金和搬遷費用吧!

我以前大學也遇過這種狀況!
結果新屋主一樣跟我們簽合約!不過是簽剩下的時間!
也就是說新屋主還是必須走完剩下的!
可以協調新屋主重訂租约、或是房東约定搬遷時曰,或是房東貼補一些搬家費,都可以協商,的確很多房客未依約住屆搬走的.大家好來好去最好,法院不去最好'都是受罪的!
我是樓主,習慣有結果要來回報一下,目前雙方已達成共識:
補償金 = 租約未滿的月份 x 每個月租金,全額補償,另加搬遷費
個人認為算是合理,塵埃落定,謝謝。
夜半沖涼
圓滿落幕就好
那個屋主真的有點搞不清況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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