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p9876 wrote:
我覺得房東如果要賣房...(恕刪)
房東邊租房子邊買房子,我覺得無可厚非。
畢竟現在房市這麼差,有機會早一點下車是最好的。
但是在買房子的同時他應該對租客以及買房據實以告。
如果租客可以配合提早「解約」或者買房可以接受租客續住,那就很完美,
但是看到樓主這般說法,就是說兩方應該都有所欺瞞,
所以,跟據買賣不破租賃的絕對定律,你已經站在不敗之地。
現在該考慮的是你要當好人,所得到的補償是什麼。
先不要討論賺到什麼,至少兩個月租金賠償以及搬遷費是最基本的。
再來在思考其他的額外補償內容。。
我相信你提早搬出去,對於房東而言他一定有相當的好處或利益,
在犧牲妳的利益而賺取自己的好處,我是認為不需要對他太客氣。
至於房仲就更不要理他了,這一切我感覺應該是房仲搞出來的。。
有良心的房仲絕對會告知買賣雙方物件內容,
但是這房仲應該想快成交,所以故意不對買方說租屋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