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遊店家沒開店卻仍堅持收費你會..?

其實當他聯絡老闆娘時就不用跟店員談了~直接跟老闆娘談就好!
身為消費者跟店員談都是無效的!
今天店員就是必須收這個錢~因為他無權決定不收這筆錢!
有權的是老闆跟老闆娘!
而不開店也不是他決定的!
只能說妳氣錯人了~就是白氣的!
如果你直接跟老闆娘談!老闆娘知道是他沒開說不定早就沒問題了!
Jericho810 wrote:
雖然事情已經過了, ...(恕刪)


哈哈 樓主太善良了啦!

這社會就是這阿斯芭喇鳥樣,講直白點,業者沒把消費者放在眼裡,跟本就是欠幹剿,老闆娘跟店員都是,這款喔就是驚壞人。你花錢買氣受,何必還替對方想?而且店員也太嫩了吧,覺得委屈可以回家吃自己啊,他都不考慮你感受,你還好心想說別為難他喔!?服務業不懂應對客戶,被洗面剛好而已,還敢跟客戶魯洨洨,臭罵一頓真的不為過,遇到會耍流盲的(存合法手段的喔),這種不被修理齁,搞到店員不敢上班、業者暫時歇業才怪。

案例分享,我有好幾次租車超時過了車行關門時間,電話聯絡後,老闆直接說隔日上午八點還就好,不然要請員工加班也不合,所以只意思加收晚上兩小時超時(不然他照時算可以喊加計12小時),後來熟一點,直接算優惠不收超時,老闆還說有機會歡迎再找他們租,有親戚朋友要租可以幫忙介紹;作生意那有這麼好混?我也沒被車行老闆當澳洲來的啊。

提供幾種具體應處方式:
1、把租借單據(有預定規還日)、你打電話未接擷圖(或跟電信業者調閱當日你門號通聯)、FB 訊息未回擷圖留存,找證明自己有白跑一趟的證據,調監視器最好(調這東西其實不難,花點時間而已),或你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跟gps紀錄。全部PO上 FB各大桌遊社團、討論板,只要有證據的,就直接指明店家及事發經過。(為了保護你自己隱私及符合個資法,公開的東西建議部份遮蓋)只要陳述言詞屬事實,不構成毀謗,只陳述不作評論或情緒言詞,不構成防礙名譽,PO給全世界知道,PO給輔大桌遊社知道、PO給學生會建議將其列入黑名單、PO給新莊人社團、PO到消費者權益社團、PO到黑店社團。PO好PO滿就對了。

2、向同業公會或在地商圈組織投訴、向消保會投訴、向調解委員會投訴(消費揪紛)、向國稅局投訴、向消防局投訴、向市政府建管處投訴、向管區警察作交通投訴、向市政府環保局作噪音投訴、向店面房東投訴、向鄰里長哀,陳情說草民有委屈,當地居然有這種不講誠信的商家,其實想要搞大,提告背信、不當得利都可以,成不成案是另外一回事,你.的.權.益.不.能.睡.著。這麼多招式,怎麼可能會不知道怎麼辦。

3、打給水果日報,真的有效!投書各大小媒体,書面、電子、網路、獨立媒體、公民記者。再強調,第四權在台灣又快又有效。電視新聞的消費揪紛肥皂劇又不是沒看過,免費題材送給記者,多香多美啊。

以上,我認真了,哈哈。但是樓主在事後還很在意,表示有悶到不吐不快,何苦花錢受氣呢。會內傷喔!

Ru we wrote:
其實當他聯絡老闆娘時...(恕刪)

對! 這是我當下的錯誤,我事後我覺得應該請她直接把電話給我們,直接跟老闆娘談.


Manduka wrote:
哈哈 樓主太善良了啦...(恕刪)


現在想說過了就算了,以後變成要有單據或者就像M大說的一些證據要拍下來!
絕對不會付,東西放著就走了。這是原則問題,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
不在現場很難判斷,因為金額不高
有可能是店員態度不佳所以顧客不爽
也有可能是顧客態度不佳店員不爽
不然這種小事應該不至於弄到不愉快吧

Jericho810 wrote:
雖然事情已經過了,...(恕刪)


店家的失誤理當由他們自行吸收吧
現在社會講好的事情不留證據都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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